太原市出臺購房新規
發布時間:2011-05-1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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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市轄六區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轄六區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轄六區內向其售房。
2月19日,太原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從即日起,太原市原則上對擁有一套市轄六區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意見》提出,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市轄六區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轄六區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無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轄六區內向其售房。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
《意見》要求,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不得參加任何展銷活動;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準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以及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的,要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