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2015年3月起施行 以人查房未入條例
發布時間:2014-12-2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備受各界期待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全文公布。該條例將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正式建立。
從
國土部獲悉,目前國家層面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
建設基本完成,22個省份完成了省級職責整合,但市縣一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普遍沒有啟動。
“以人查房”未入條例
2014年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曾對外公布了條例的征求意見稿。比照征求意見稿,公布的條例全文共三十五條,比意見稿多了五條。
對比可發現,條例在登記程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產信息將統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并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這意味著不動產信息將在國土系統內部各級共享。
對于備受關注的不動產登記聯網工作,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透露,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平臺計劃在2015年7月上線試運行。2015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完成不動產登記操作系統軟件與信息平臺的對接,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
此外,一直被視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一大看點的“以人查房”也并未寫入。
采取依申請登記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不動產登記的申請,條例依據物權法的規定,采取的是依申請登記原則。條例第十四條對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和當事人單方申請的情形做了規定。
國土資源部
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介紹,對于采用依申請登記原則還是強制登記原則,主要涉及不動產登記的啟動及效力問題。她認為,條例重點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作了依申請登記的制度安排。
“隨著制度的不斷完善,登記機構的不斷健全,不動產登記的重要意義就會不斷地被權利人所認知,在自愿的基礎上,營造權利人主動申請不動產登記的良好制度環境。”
此外據魏莉華透露,條例出臺后,還將相繼出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相關技術規程。一些在條例中需要細化的制度,將在下一步立法工作中統籌考慮。
未提“以人查房” 保護民眾隱私
在外界前期對不動產登記條例的期待和猜測中,“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是一大熱點。然而,昨日公布的條例延續了早前的草案,并未寫入這一關鍵詞。
參與條例制定的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那些要求利用不動產登記簿的公開性來實現“陽光立法”的功能、達到限制甚至懲治官員腐敗的要求,是難以得到支持的。
他認為,一些人包括媒體炒作的“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的話題,都是一種誤解。“從國際經驗看,陽光立法內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官員公布其財產,以方便社會監督。這些立法是專門針對官員的立法,屬于官吏立法,和不動產登記立法不在一個體系之內。”
孫憲忠解釋,不動產登記立法屬于財產立法,不論官員還是民眾,其不動產財產都要納入登記,但是陽光立法只能針對官員,不能針對一般民眾。
在他看來,法律可以要求官員公布其財產,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眾也公布其財產,不能因為立法給一般民眾的財產私密造成侵擾。所以,不能把不動產登記簿納入到“陽光立法”的范疇之內。
孫憲忠認為,不動產登記簿上從來不會記載某某人是什么官員。所以要求不動產登記承擔陽光立法的職能,這是完全無法實現的。
參與制定條例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認為,系統建立后,查官員的財產很容易。“只要你的財產不是在海外。如果要查的話,很難隱瞞。”
但是程嘯表示,以人查房是沒有道理的,從來就沒有允許過個人可以以人查房。“目的再正當,也不能用違法的方式。”
2014年,
房地產商潘石屹曾表示,若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價馬上會跌。對于這一
觀點,2014年以來,多位專家曾表示,不動產登記是為不動產確權與完善物權法,而并非是調節房價的宏觀政策。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認為,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不見得發生大面積拋售。他解釋,不動產統一登記是逐步推進,按目前的時間表,是3到4年。“這期間有些官員可能使房子合法化或變相轉給他人。”
在他看來,如果不動產登記推進太快導致房價急劇下降,對經濟發展會造成很大的沖擊。政府正在掌握改革的節奏,防范出現大量集中拋售現象。
此外,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即便把
住宅信息統計出來,不意味著
房產信息將會無條件向社會開放。因此,若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房價不會馬上大跌。
陳國強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由管理部門掌握。在他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信息只是為
房地產稅的征收作準備,但是并不意味著不動產登記完成是房價下跌的一個時間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