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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媒體報道稱,深圳市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安居型商品房兼具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兩種屬性,重點面向人才和戶籍“夾心層”,其中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占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60%。所謂安居型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和轉讓年限,按照規定標準,主要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籌集、建設,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單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辦法》要求,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除了均需具有深圳市戶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外,還要求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同時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深圳市轉讓過自有住房。此外,年滿35周歲、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單身居民,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簽訂買賣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10年限制產權期限內,需要轉讓安居型商品房的實行政府收購制度。已經購買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單身居民結婚的,可以申請政府收購其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換購較大戶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
《辦法》規定,在住房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中,總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總建筑面積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60%,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辦法》,新建安居型商品房戶型主要按照兩居室戶型設計,適度安排一定數量的一居室和三居室型,最大戶型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并積極推廣和應用政府保障性住房標準化和系列化設計成果。
市規劃國土部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安居型商品房建設用地競得人的,可以采取“定房價、競地價”方式、“定地價、競房價”方式進行競價。
“定房價、競地價”指根據已確定的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并綜合考慮該宗地基準地價、市場評估地價,確定該宗地出讓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于該宗地基準地價和市場評估地價兩者的均值。地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中標人)。
“定地價、競房價”指根據該宗地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確定該宗地價格,由此確定安居型商品房競價的起始房價(標底)。出價低于起始價(標底)且出價最低的,為競得人(中標人)。房價競價結果為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規劃國土部門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
除“定地價、競房價”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銷售價格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部門、市規劃國土部門綜合考慮開發成本、稅金、合理利潤和該宗建設用地使用權市場評估地價、基準地價等因素,按不超過其市場評估價70%的標準擬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此外,《辦法》還專門用一章對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建設單位、有關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