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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規定,為更好地服務繳存職工,方便職工查詢及快捷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與交通銀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簡稱“交行”)合作,于2010年8月正式啟動太平洋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在繳存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1年6月底,已為太原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20多萬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了聯名卡。聯名卡享有免收年費、新開卡工本費、短信提醒服務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優惠政策,并已基本實現了信息查詢、提取轉存、自動還款、短信提醒及銀行借記卡功能。為加快推進聯名卡發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1年9月1日起,已領取聯名卡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提取方式一律采取入聯名卡辦理。
(二)2011年9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尚未辦理聯名卡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仍按照原提取規定,采取入銀行卡/折提取方式辦理。
(三)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提取方式一律采取入聯名卡辦理。
(四)已領取聯名卡的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除提供《太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相關提取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本人聯名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正常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的職工,原則上不再辦理聯名卡。此類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仍按照原提取規定,采取入銀行卡/折提取方式辦理。
(六)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聯名卡的辦理、發放和使用工作,公積金專管員要積極向本單位職工做好聯名卡的宣傳和解釋,及時準確地完成職工個人信息的核實和采集,加快聯名卡辦理和發放的力度,避免因聯名卡辦理和發放不及時影響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辦理。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