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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該部聯合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5%~12%之間。另外,公安部等部門也聯合嚴格審核利用公積金購房,如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
規定上限區間內
自主確定繳存比例
根據三大部門下發的通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超過12%。而且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
通知要求,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防止提取公積金
用于炒房投機
昨日的消息還顯示,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以及住建部等四部門表示,優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額度要根據當地租金水平合理確定并及時調整。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當地政策的規范調整工作。
對同一人多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多人頻繁買賣同一套住房、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嚴格審核住房消費行為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