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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局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的服務作用,提高國土資源工作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或者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本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第四條 局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并對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各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確定的主動公開范圍,結合工作實際,編制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及時主動公開、更新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局政策法規科負責對重大政府信息的公開進行合法性審查。局信息中心負責網站信息公開平臺、信息報送系統的開發與技術維護工作。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合法、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并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章 公開范圍
第六條 下列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機構職能。本局主要職能、領導簡介及分工、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設置及主要職責或業務范圍;
(二)法律法規。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本局制定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市級國土資源管理規范性文件;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大同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及其他國土資源規劃、大同市城區基準地價等;
(四)行政審批事項。國土資源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權限、辦結期限、需提交的材料目錄、辦理情況,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公開交易條件及結果;
(五)行政執法事項。行政處罰依據、標準和重大案件處理結果,重大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決定;
(六)監督投訴及聯系方式。群眾監督舉報方式和渠道、信訪渠道和處理程序;
(七)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八)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
1.群眾普遍關注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重要決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2.本局年度工作計劃、重大項目、重要活動和會議、政務新聞、工作動態、地方動態等;
3.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國土資源統計信息。
(九)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十)人事管理信息。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公務員、工作人員公開招錄、獎懲等情況,干部選拔任用的考察預告、競爭上崗、任前公示、任職等情況;
(十一)按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國土資源管理事項。#p#副標題#e#
第七條 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主動公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局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但對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信息;
(二)正在研究、討論或審議過程中的信息;
(三)與行政執法有關,公開后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威脅個人、單位安全的信息;
(四)公開后將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五)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禁止公開或免予公開的信息。
第三章 主動公開
第八條 本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方式:
(一)通過大同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http://www.datonglr.gov.cn)公布;
(二)舉行新聞發布會;
(三)各級新聞媒體;
(四)政府信息公開欄、公告欄、電子屏幕、印刷物等;
(五)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大同市市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是本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渠道。
第九條 屬主動公開范圍內的事項,承辦部門認為不宜公開的,應當提出書面理由,經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核簽,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后,可以不予公開。
第十條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各部門應當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擬公開的信息報局領導批準公開,并在獲得批準公開后3日內予以公開。局領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批示。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本身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該時間為政府信息的產生時間;政府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政府信息最后定稿時間為政府信息產生時間。
第十二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擁有部門經辦人提出信息公開或信息變更請求及公開方式建議;
(二)經辦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分管局領導對公開內容、公開方式進行審核;
(三)局辦公室復核,并按保密規定進行保密審查;
(四)政策法規科對擬公開信息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分管政務公開的局領導批準公開;
(六)政府信息經批準通過局門戶網站公開的,由承辦部門自行在網站上發布信息;需要通過其它方式公開的,由承辦部門按照批準公開方式予以公開。
屬于本辦法第六條第(一)、(二)、(三)、(四)、(六)、(十)項內容及第(八)項所規定的政務新聞、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且該內容已經生效或已經有權機關批準實施的,可以直接由承辦部門的負責人決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 對于本局印發的文件,起草部門應當在發文稿紙上注明是否主動公開。對于注明“主動公開”的文件,在文件正式印發后,由局辦公室直接在局門戶網站上予以公開。本局主辦并與其他單位聯合發文的,由各聯合發文機關提出是否主動公開的建議。
第十四條 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失效的,信息原產生部門應當于失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布失效情況。#p#副標題#e#
第四章 依申請公開
第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相關政府信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要求填寫《大同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向受理部門索取,也可從大同市國土資源局網站下載,并通過現場遞交、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或通過柳州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部門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一事一申請”,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第十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證件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等信息;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概述;
(三)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申請時間。
公民申請獲取政府信息,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屬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第十七條 局審批科是本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統一受理部門,負責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的受理。
第十八條 受理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及時對申請材料是否完備進行審核。申請材料完備的,應予以受理,進行登記,并向申請人出具《大同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完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需補正的內容。
第十九條 受理部門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在受理部門受理申請后,移交局辦公室按辦文程序批轉相關部門辦理并督辦。承辦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因客觀原因,需延期答復的,需經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并及時告知申請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
第二十條 承辦部門參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程序,并按照第二十一條要求,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辦理完畢的政府信息申請公開事項,承辦部門應當將有關記錄、材料等按檔案管理要求予以歸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下列情形分別予以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制作《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件3),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告知書》(見附件4),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局公開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屬于部分公開范圍的,說明理由和依據,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六)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二十二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或不予公開告知書,經局領導簽發后,由承辦部門送達申請人。#p#副標題#e#
第二十三條 對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經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市保密局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一般不得公開。但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在公開后及時書面通知第三方。
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期限內。
第二十五條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自行抄錄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有關部門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六條 有關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按照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
第五章 門戶網站建設
第二十七條 屬于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九)項內容的政府信息,均應當在本局門戶網站上予以發布、更新。
第二十八條 局門戶網站根據局工作需要合理設置。門戶網站的版塊設置及網站的正常運行,由信息中心具體負責設計、維護,業務部門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信息檔案管理中心可以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增設網站版塊或欄目。
第二十九條 局辦公室負責門戶網站“網上互動”版塊內容的維護,對當事人通過互動平臺提出的咨詢、舉報或信息公開申請等,依照辦文程序進行處理。接受轉辦的承辦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復當事人。
各部門負責根據所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本辦法的規定,發布、更新本部門負責的信息,維護本部門負責的網站版塊內容。
第六章 監督和保障
第三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局年度預算。
第三十一條 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二條 局相關部門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提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由局辦公室匯總形成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經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于每年3月31日前予以公布。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要求及時予以更正。
第三十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p#副標題#e#
第七章 考核評議
第三十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局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下列內容:
(一)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時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時答復;
(三)對申請人依法可以獲得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時提供;
(四)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進行保密審查;
(五)對群眾舉報或投訴的問題,是否及時進行整改。
第三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公開內容符合規定,要求具體;公開及時,符合時限規定;公開形式多樣,效果明顯;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投訴處理得當,群眾評價滿意。
第三十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評定。
第三十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小組,部署開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小組提前15天向被考核部門發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部門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書面材料;
(四)考核小組進行實地考核。在考核基礎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意見及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部門。
第四十條 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部門,給予表彰;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獎勵;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 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視情況予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改正:
(一)不及時公布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不及時答復或依法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
(四)公布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但尚未造成后果的;
(五)政府信息發布工作流程不規范的;
(六)不及時提交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的;
(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p#副標題#e#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一)本年度連續兩次被責令改正的;
(二)群眾舉報或投訴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經調查屬實的;
(三)公布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造成了一定后果,但尚未構成嚴重程度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當年評先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本年度連續三次以上被責令改正的;
(二)本年度群眾連續兩次以上舉報或投訴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經調查屬實的;
(三)公布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造成重大失、泄密的;
(四)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