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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太原市物價局和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太原市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的通知》,要求從12月10日起,太原市將實行新的商品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到目前為止,太原市共有52家房地產企業為21956套商品住房向價格部門申報了銷售價格。
據太原市物價局檢查分局通報稱,許多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企業沒有實行價格公示;有的企業雖然實行了標價,但標價信息不全;有些企業未將價格公示信息擺放在明顯位置;更有房地產企業謊稱房屋已全部售完,逃避價格公示。
1、未辦理明碼標價手續,不發預售證
據太原市物價局檢查分局負責人介紹,將價格申報作為房地產企業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必要條件之一,可以從源頭上遏制房地產商逃避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行為。
然而按照新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前,應持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
同時向價格主管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申報銷售價格,并一次性公開全部出售房源,按規定辦理明碼標價的相關手續。不執行價格申報制度的企業,房產管理部門將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較之前的規定相比,新規最大的變化在于管理部門前置了商品房價格申報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隨意變動價格。如需調整價格的,應重新向太原市價格主管部門申報。
2、商品房明碼標價要標些什么?
明碼標價需要標示的相關要素包括:開發企業名稱、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樓盤的建筑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其中,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愿選擇;前期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另規定,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本規定執行。
3、不明碼標價一套房罰5000元
如今對于不明碼標價的商品房,如未在交易場所醒目實行一套一標和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等,太原市物價局將根據未實行一套一標的在售房源實際套數或未公開的在售房源實際套數,按每套5000元罰款處罰。
對于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的,如未標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單價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層高等核心因素,根據其在售房源套數,實行每套3000元罰款處罰。
對于未按規定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費等,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處罰單位,每個項目處以5000元罰款。對于標示已售房源價格但未如實標示實際成交價格的,每個項目處以50萬元罰款。此外,物價部門表示,凡是涉及商品房價格欺詐的行為,都將執行50萬元的罰款上限。
綜上所述,太原市物價局公布了關于明碼標價的全面內容,實現了未明碼標價沒有預售證難售房的局面。加大了對開發商的懲處力度,也實現了購房者明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