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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建設一直是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非常關注的熱點問題。今年9月份住建部派出10個巡查組,進行了一場大規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目前正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部署下緊張展開,對全國絕大部分省區、直轄市的保障房建設進度進行巡查。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分配等方面在內的各個主要環節,均在巡查范圍內。由于前一階段,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現質量問題,所以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質量,成為本次大規模巡查的重中之重。結合巡查中反映出的情況和問題,部分省市已經在住建部的督促下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迅速開展整改工作。而在2012年全年必須開工700萬套以上,竣工500萬套以上的“目標重壓”下,如何保證保障房建設不會出現“趕工期輕視質量”問題,將是考驗所在。2012年8月,住建部批復了《住建部稽查辦2012年下半年工作計劃》。該計劃提出,在2012年下半年將安排對11省市進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的巡查工作。此后,住建部主要領導經討論后決定擴大巡查的范圍,覆蓋全國絕大部分省區市。在本次巡查之前,尚未有如此大規模的針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專項巡查。目前,該項工作已經進入收尾階段,相關巡查獲得的情況將在匯總之后上報部機關,并由住建部適時上報國務院。

這次巡查質量是重點。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巡查組在巡查過程中,在關注開工建設進度的同時,對于建筑工程質量、施工規范等,都予以了重點的巡查,同時,也要求地方必須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終身制負責制”,并要求所有保障房必須建立工程負責人永久標牌。勘察項目中不符合項目占受檢項目的18.5%,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項目占近四成。每個省都和中央簽了工作責任書,不能完成開工、竣工指標的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問責,時間很緊。在趕工期的過程中,一旦監管放松,就會比較容易出現工程質量的問題。由于保障房的工程材料采購渠道十分多元化,所以在建材、配件的質量控制上,就必須加強監管的力度。
國務院李副總理克強曾經強調,要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現保質按期竣工,確保分配公開公平公正,使建設成果惠及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難群眾,更好地發揮保障房建設對改善民生、穩定增長、調整結構的重要作用。 保障房是社會和群眾極為關心、政府高度重視的重大民生和發展工程,今年中央財政對保障房建設補助資金繼續增加,相關部門加大了在土地、信貸、稅收、債券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并進一步擴大了棚戶區改造范圍,各地也積極加大投入,努力克服困難,保障房建設整體進展順利。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僅是改善民生之必需,也是今年貫徹穩中求進要求的重要舉措,具有刺激消費、帶動投資、調節收入分配、推進城鎮化等多重效應,對有效應對當前外部環境變化、促進經濟增長、調整經濟結構具有重要意義。
李副總理強調,住房是百年大計,保障房更是政府主導建設的民生工程,必須堅持高質量、嚴要求。從近期全國檢查情況看,保障房工程質量總體是好的,但確有少數項目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要“零容忍”,哪個地方、哪個環節出問題,就在哪里解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追究,決不手軟。保障房建設要堅持質量第一,工期服從質量。進一步完善制度,對新建和在建工程,嚴把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材料供應、工程建設和監理等全過程質量管理。對建成的項目,要嚴格驗收監管,絕不能走過場,不達標項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今年保障房在建規模大,各地進展也不平衡,要進一步落實建設條件,尤其是要創新機制拓展資金來源,更多吸引社會資金參與,使計劃任務按期完成。同時,隨著保障房大規模建設的推進,要更加注重抓竣工、抓配套、抓入住。保障房竣工必須具備入住使用的基本條件,對新上項目,要盡量做到位置合適、交通便利,同步考慮配套建設水、電等相關市政設施和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已開工建設的項目,凡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的要盡快完備,以方便入住群眾工作生活的需要,更好地發揮保障房的實際效用。#p#副標題#e#
今年將進入保障房分配的高峰,公平分配是“生命線”。保障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眾,如果建好后分配不合理,就會損害他們的利益,從而失信于民。幾年來,各地已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做法,核心是規范程序、公正操作、公開透明、接受監督。要總結好的經驗,進一步健全配租配售制度和相關法規規定,鼓勵地方先行先試。更加詳細地公布保障房開工、建成、分配結果、退出情況等信息,加快全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聯網,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礎支撐。在嚴格準入的同時,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有效的糾錯機制,把不符合條件的住戶及時清退出保障房。堅決查處騙購騙租、變相福利分房、利用職權侵占以及違規轉租、轉售保障房等行為。更多使用市場化的辦法,完善保障房后續管理。要不斷健全住房供應體系,使保障房建設和商品房供應發揮各自應有的作用。繼續推進保障房建設,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同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穩定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也是一項深得民心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實保證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是做好這一民生工程的關鍵。我們分析李副總理的論述十分清晰的看到:民生地產理念貫穿始終。
保障房建設是“事關百年大計的民生工程”,要提升到發展戰略高度加以認識。對于保障房建設,中央政府下了大的決心,投入了大量資金。但是在推進過程中遭遇到來自各個方面的阻力和干擾。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從既得利益出發,或明或暗加以抵制與反對。有的地方不按照中央要求在土地、資金、稅費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有的在選址、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出現問題。由于認識不到位,加上建保障房“無利可圖”,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有的還瞞報虛報,忽悠中央。李副總理明確提出,保障房建設社會和群眾極為關心、政府高度重視的重大民生和發展工程。保障房建設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發展工程,這一提法還是首次。改善“民生”與促進“發展”是相輔相成的辯證關系。只有經濟發展才能改善民生,只有改善民生,才能促進發展。經濟發展年是基礎與前提,改善民生是目標和方向。發展經濟就是為了進一步改善民生,改善民生是一切經濟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保障房建設是事關百年大計的民生工程,保障房也是政府主導建設的民生工程,各級政府一定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出成效。
保障房質量非常關鍵,事關入住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于任何質量問題都必須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質量問題解決在事前,消滅在萌芽狀態。而且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究,決不手軟。工期服從質量,始終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中存在著不重視質量、搶工期甚至偷工減料等問題。媒體報道過一些保障房質量不合格的案例,有些還釀成慘劇。李副總理系統闡述了建設質量的重要性,特別提出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這充分說明了中央領導層對保障性住房質量的高度重視。質量第一的原則地方政府領導應當自覺貫徹執行。住建部對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的巡查,就是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指示精神,其重點在于建筑工程質量,已確保不出“豆腐渣”工程,確保這一民生工程順利進行。
保障房建設要創新體制機制,不斷拓展資金來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保障房建設。這是一種開放的心態,更是一種符合國情的必然選擇。資金瓶頸一直是保障房建設的一大難題,如何破解這一難題李副總理給出了答案。這也就對房地產業界提出了要求、發出了號召。房地產企業應當積極投身于民生地產,自覺承擔起社會責任,發揮房地產企業專業優勢和資金優勢,參與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中,回報社會、回報國家。保障房建設還要更加注重“抓竣工、抓配套、抓入住”。保障房竣工必須具備入住條件,要盡量做到位置合適、交通便利,同步考慮配套建設。這是非常細致入微的考量,也是心系百姓、心系民生的表現。關鍵在于地方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門如何落實到位。“竣工”、“配套”、“入住”是確保百姓安居的三個重要環節。作為國務院分管領導,如此仔細的叮囑與精心安排,充分說明了中央高層對保障房建設這一民生工程的良苦用心。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以“內行”和“市場經濟衛道士”的面目出現,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橫加指責,說什么“保障房建設是撈命傷財、得不償失”,“保障房建設是新的大躍進”等等,似乎只有他們才懂房地產,只有他們才為百姓考慮似的,實際上他們只不過是為博眼球的妄言罷了。
保障房建設要抓好公平分配這條“生命線”。關鍵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落實好公平分配工作。“規范程序、公正操作、公開透明、接受監督”既是核心也是基礎。要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制度,制定相關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使保障房分配工作盡快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李副總理十分嚴肅的指出,保障房面向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群眾,如果建好后分配不合理,就會損害他們的利益,從而“失信于民”。加快全國城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聯網,為公平分配保障房提供基礎支撐。在嚴格準入的同時,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有效的糾錯機制,把不符合條件的住戶及時清退出保障房。堅決查處騙購騙租、變相福利分房、利用職權侵占以及違規轉租、轉售保障房等行為。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這些重要觀點和論述非常符合客觀實際,也點到了問題的癥結與要害,但是還需要做大量工作,還需要逐步貫徹落實。只有將有這些內容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并加以貫徹執行,才能為保障房公平分配提供法治保障,保障房分配和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公平、公正、透明,也才能真正惠及百姓、惠及民生。因此我們說,保障房建設任重而道遠。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項順乎民意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項調整產業結構實現戰略轉型的發展工程。這項浩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的推進,將是舉世屬目的壯舉,也是解決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難的重大舉措,更是大力發展民生地產的具體行動。值得期待與關注。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新老交替的歷史關鍵期,這項工程一定會交出令世人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