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看文章
近來,經濟適用房在房地產市場中熱力不減,但真正能了解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差異的人卻是微乎其微。其實在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定義上就存在著本質性的區別。
經濟適用房是指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建的普通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住宅。
由此可見,上述兩種住房由于在定義上有本質性的區別,也就決定了其價格的不同,客戶群的不同,戶型設計的不同,權利的不同及物業管理的不同等。總體來說,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是有很明顯區別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土地使用的性質不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用地屬于無償劃撥性質;而商品房的建設用地則屬于有償出讓性質,是通過掛牌出讓或拍賣取得的。
第二,房屋銷售價格不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建設用地由政府劃撥供應,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征收,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同時政府將開發商利潤限制為微利。而商品房的價格是根據開發商通過出讓或拍賣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價格以及開發成本價的比例、及稅收、利潤等組成。一般來講經濟適用房的最終售價與市場上的同類型、同檔次商品房價格要相對便宜很多。
第三,房屋銷售對象不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中收入相對較低的家庭;而商品房的銷售對象則相當廣泛,包括所有有購買能力的公民,并且可根據市場需求建造不同標準,能滿足不同住戶的各種需要。
第四,享有權利不同。經濟適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權、房屋處分權、房屋使用權而不能完全享受房屋的收益權,如將房屋上市交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沒有此項限制。
第五,房屋產權證的辦理渠道不同。經濟適用住房房產證由政府統一辦理;而商品房的產權證上市交易后由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