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婚前買房自己還貸離婚時是否要分割
發布時間:2014-10-28 來源:0352房網 編輯:阿紫
摘要:有讀者咨詢,其于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婚后又用個人工資還貸。離婚時,該套
房產能否歸到個人名下,配偶是否有權進行分割?
相關人士介紹說:此種情形,一般離婚時房屋仍歸到個人名下。但婚后的工資收入,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可視為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離婚時,應對相應財產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比如該房產總價值100萬,一方婚后用個人工資還貸10萬,離婚時房產增值了20萬。則房屋整體增值了20%,另一方還貸金額可視為10萬的一半,即5萬,按照增值20%計算,可分得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