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調整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和稅額標準
23日,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為進一步促進鞍山市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適應我市經濟發展和新行政區劃調整的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市政府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適當調整我市部分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及稅額標準。
鞍山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及稅額標準是2007年制定的。幾年來,用地緊張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去年我市的行政區劃重新進行了調整,原劃分的地段等級已經不能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現了部分區域單位稅額差距較大的現象。另外,我市部分道路的名稱已經修改,原規定道路的名稱已經與現實不符。此次調整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適應新行政區劃調整的要求,公平稅負為原則。調整后,我市城區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地段等級仍然分為6個等級,稅額標準分別為:一等地段30元/平方米,二等地段2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18元/平方米,四等地段15元/平方米,五等地段12元/平方米,六等地段9元/平方米。海城市、臺安縣、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也將根據本地區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據介紹,此次調整擴大了城區二等地段的范圍;城區新增設四等地段。新增四等地段主要區域包括:立山區:(1)東至勝利路,南至鞍千路,西至長大鐵路,北至萬水河。(2)東至立山東界和鞍千路,南至立山南界,西至長大鐵路,北至鞍千路(二等、三等地段除外)。該地段原單位稅額為12元/平方米,調整為15元/平方米。其他區域:東至長大鐵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建設大道、北至萬水河(一等、二等、三等地段除外)。該部分地段主要包括鞍鋼主廠區和達道灣工業園區部分土地。鞍鋼主廠區和達道灣工業園區已經成為我市工業最集中、最發達的區域,有必要適當提高該部分土地的單位稅額標準。
城區原四等地段調整為五等地段。地段范圍調整為:鐵東、鐵西、立山區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以外的土地,高新區萬水河以北以東地區各鎮鎮政府所在村的土地。達道灣新城建設大道以東土地,建設大道以西各鎮鎮政府所在村的土地。其他各區的區政府、管委會、鎮政府所在村土地。該地段調高部分主要包括行政區劃調整后,從原千山區新劃入這些區域的土地。這些地段劃入新的區域后,應與原區域的稅負標準統一,以減少區域的稅負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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