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可轉作出讓合同的定金(如保證金金額低于成交價款的10%,定金按成交價款的10%設定)。受讓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后15日內付清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8日到東莞市國土資源局獲取掛牌出讓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02月08日到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02月08日17時00分 。經審核,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12年02月09日17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活動在東莞市國土資源局進行。各地塊掛牌時間分別為:
2012WT020 號地塊:2012年01月16日10時00分至2012年02月10日10時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1、①出讓宗地周圍基礎設施達到三通,即通水、通電和通路,土地現(xiàn)狀為已平整。②成交后1個月內,由莞城街道辦事處按土地現(xiàn)狀將宗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
2、出讓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200萬元;報價增幅為人民幣10萬元。
3、規(guī)劃建設要求:
㈠出讓宗地的競得人須按2011-31-1004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批準書》的具體要求進行建設;地塊中的工業(yè)項目控制指標需符合國土資發(fā)[2008]24號文件的要求。
㈡出讓宗地開發(fā)建設期為2年,宗地建設項目在2012年9 月10 日前開工,在2014年9 月10 日前竣工。
㈢出讓宗地競得人須按以下環(huán)保標準進行建設:
①廢水排放執(zhí)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級標準;②廢氣排放執(zhí)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級標準。
八、 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lián)系地址:東莞市東城路268號測繪大廈二樓
聯(lián) 系 人:張先生 劉小姐26983716,26983723
聯(lián)系電話:葉生 聯(lián)系電話:26983777
開戶單位:東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東莞銀行中心區(qū)支行
銀行帳號:500041316409016
東莞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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