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得人在支付出讓金以外,還必須無償還建學院的職工家屬樓及學院產權住宅房,實行先建好還建房再搬遷的方式,具體拆遷還建事宜見經市政府批準的《襄樊學院建華路校區土地交易還建條件》(注:該還建條件在報名時須由參加競買企業法人簽字確認)。
2、土地出讓金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交付條件為未完成拆遷的“毛地”,即現狀。
競得人在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按規定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后,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
3、競得者必須將該宗土地與西側面積為39574.4平方米地塊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4、所有涉及本宗地建設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均由競得人自行與湖北文理學院(原襄樊學院)協商處理。湖北文理學院(原襄樊學院)負責協調配合解決。
(三)面積為39574.4平方米土地地須滿足以下條件:
1、競得人必須按城市規劃整合本次沒有出讓的市經委家屬院用地統一開發建設并須無償還建市經委家屬樓、湖北文理學院(原襄樊學院)職工家屬樓及學院產權住宅房。在競得人與市經委家屬院未達成整合補償安置協議之前,競得人必須保證市經委家屬樓居民的通行、生活和消防等基礎設施不受影響。
2、競得人在支付出讓金以外,還必須無償還建學院的職工家屬樓及學院產權住宅房,實行先建好還建房再搬遷的方式,具體拆遷還建事宜見經市政府批準的《襄樊學院建華路校區土地交易還建條件》(注:該還建條件在報名時須由參加競買企業法人簽字確認)。
3、土地出讓金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全部付清,土地交付條件為未完成拆遷的“毛地”,即現狀。
競得人在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按規定完成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后,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
4、競得人必須將該宗土地與東側面積為17524.3平方米地塊統一規劃、統一建設。
5、所有涉及本宗地開發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均由競得人自行與湖北文理學院(原襄樊學院)協商處理。湖北文理學院(原襄樊學院)負責協調配合解決。
八、競得人須在成交后10日內持營業執照、法人證明、《成交確認書》到襄陽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與襄陽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簽訂《交地協議》。
九、 聯系方式與銀行帳戶
聯系地址:襄陽市樊城區炮鋪街特1號開放廣場B棟15樓
聯 系 人:喬 女士
聯系電話:0710—3489608
開戶單位:襄樊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建行湖北省襄陽西街支行
銀行帳號:420016460410590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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