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層住宅?
2011-05-18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國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試行)中,對民用建筑高度與層數的設計,作了明確地規定:1~3層為低層住宅;4~6層為多層住宅;7~9層為中高層住宅;10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低層住宅的特點是:層數少、上下聯系方便,平面布置緊湊,結構單一,平面組合靈活,既能適應較大、標準較高的要求,又能適應標準較低的居住情況。
目前,低層住宅在我國城市住宅的建設中,所占比重較小,而在小城鎮和鄉村的住宅建設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如今在城市中所興建的低層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城鄉結合的地區,被人們稱為“別墅、花園、山莊”等等,如北京市的“玲瓏花園”、“曙光花園”、“海德堡花園別墅”等。另外,在我國城鎮中還存在著大量的平房和50代初期建造的低層住宅,如北京市二環路以內等住宅。這些住宅雖然很多都是獨立性和私密性較好、上下出入方便,但建造工藝簡單,耐久性差,大多年久失修,消費者在購置此類房屋時,應注意所購房屋是否被列入拆遷房屋,以免造成損失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上一篇:如何要提防“霸王條款”
下一篇:房屋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