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6,改規劃
開發商在建設項目的過程中,擅自更改規劃,如變更小區綠化,原有的沿街會所和物管用房用作商鋪經營,承諾的幼兒園消失,外立面材料改變等等,造成實際交房和效果圖、平面圖和沙盤規劃等出入較大。
如存在小區規劃變更的問題,首先應掌握一些基本證據,了解小區的規劃情況、竣工情況等等,看是否有合法的變更理由;咀C據扎實后可通過訴訟手段追究開發商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
忽悠7,延期交房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開發商對于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洪水等等,只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
有的開發商眼看不能按時交房就先設計“開發商交房”,交付鑰匙讓業主先裝修。但是開發商交房和最后的驗收交房在法律上完全不同,只有最后的驗收交房才能算真正的交房。否則,開發商必須按照合同支付延遲交房違約金。
忽悠8,承諾縮水
業主在買房時,開發商尤其是置業顧問會承諾很多優惠,如送車位、免交一定期限物業費等,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購房人與開發商交涉時,開發商會以“此承諾并無書面說明”等各種理由搪塞過去。即使購房者準備訴諸法律也因“口說無憑”而喪失主動權。還有如購房人買房時售樓員承諾后期不會再降價,但購房人買房后卻遇項目大幅度降價,也會引發先期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
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頭承諾,但是口頭承諾很難拿出證據,一旦出現糾紛,任何一方都很難主張權利。對于上下家的主張以及承諾,應盡可能以書面形式保留下來,并有主張者或承諾者簽字。若用電話方式聯系,可采用電話錄音等方式保留證據。
忽悠9,面積縮水
不良開發商會在最終面積核算中,和面積測繪單位人員串通,增加你的公攤面積,讓套內建筑面積縮水,最終總面積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這樣在交房時開發商就能向購房者收取多出來面積的房款。
按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建筑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你。此外,買房人收房時,要向開發商索要《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如對面積有異議,可委托相關測繪單位對面積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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