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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執行。5月2日,本報記者走訪多個樓盤發現,不少的樓盤并未公示“一房一價”的價格牌。5月3日與4日,本報記者再次兵分三路,前往多個片區踩盤,發現大多數樓盤仍未“明碼標價”。
對此,9日,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督查行動,對執行不到位的開發商進行行政處罰,“未明碼標價一般處罰5000元,若涉嫌價格欺詐可罰5萬-50萬元”。
調 查 大多數未公示“一房一價”
5月3日下午3時20分許,記者來到車站北路與瀏陽河交會處的“第一灣”營銷中心。記者環視了接待中心許久,未發現“明碼標價”的公示牌。隨后,一位陳姓置業顧問熱情地接待了記者,并遞來戶型圖、樓盤推薦等資料。“你們這里多少錢一平方米?”“7300元。”置業顧問邊說邊翻開一本冊子,上面有各套房源的詳細價格。
在雙擁路附近的“星尚520”營銷中心,有三組市民正在看房。在并不大的營銷中心,記者也沒有發現“一房一價”的公示牌。“現在政府部門要求‘一房一價’,你們這里備案價是6500元/平方米嗎?”“是啊。”趙姓置業顧問如是說。在服務臺上,記者看到了一本價格表,這與“五一”之前的做法并無差別。
連日來,本報記者走訪了城南、城東、北城、大河西等處近40個售樓處,發現除運達中央廣場、松雅湖·金岸等少數樓盤對政策執行到位外,大部分根本沒有公示“一房一價”價格牌,與購房者“躲貓貓”的現象仍普遍存在。
跡 象 個別樓盤悄然上調價格
旨在抑制房價上漲的《規定》要求,開發商在申報預售樓棟信息時應實行明碼標價,且必須遵循“一套一價”規定,開盤時的實際成交價不能高于申報價,如有調整,應提前24小時重新申報。這意味著,樓盤一旦申報了備案價后,銷售時不能隨便上調價格。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車站北路的某樓盤,4月份,記者踩盤時均價尚只有6900元/平方米,然而近日均價提高到了7300元/平方米。在長沙大道附近的新華都·萬家城,某網站3月23日報價為均價6500元/平方米,4月7日均價就達到了7000元/平方米。
事實上,早在《規定》實施之前,一些購房者就擔心開發商或將報價提高,預留價格空間。4日下午,一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由于價格沒有限定,一些開發商可以在公示前先提價,然后在銷售過程中推出優惠,“這樣,事實上還是有價格上漲的空間。”
督 查 未明碼標價樓盤將受行政處罰
“實際上,‘一房一價’的規定,長沙早幾年就實行了,并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這次作為調控的組合拳,再一次被強化。”4日上午10時許,市住建委副主任胡漢清告訴記者,市房產綜合執法隊會不定期對開發商違規銷售、提前預售等行為進行檢查,“涉及價格問題主要由物價部門進行處理。”
針對很多樓盤未“明碼標價”的現象,5日上午11時20分許,記者采訪了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周敬輝。他表示,9日省市兩級物價部門將進行聯合督查,“今后,‘一房一價’的檢查將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
市民若發現樓盤未公示“一房一價”,可撥打12358和本報熱線96333舉報。周敬輝告訴記者,查證屬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條文進行行政處罰,“未明碼標價一般處罰5000元,若涉嫌價格欺詐可罰5萬-50萬元,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情節特別嚴重的,甚至會處罰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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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