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留下房子 我為你養老” 這種保險模式可行嗎
發布時間:2015-05-29 來源:0352房網 編輯:Ren
摘要:“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這聽起來像是哪家的子女和家中的老人之間的約定,但實際上,卻是在提出一種新的養老模式。作為國內第一款“以房養老”保險,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
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產品”,在經歷了長達10個月的試點后,正式進入國人的生活。
業內人士認為,中國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以房養老可以給正在進入老齡化的中國社會多一道養老保障。以住房抵押換取養老保障,對于那些無子女或在贍養問題上受制于子女的老人,提供了一種新型的養老選擇。
但是,距離去年7月保監會確定在
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個試點
城市推行以房養老試點已經過去了將近10個月,由于
房產傳續、養兒防老等舊觀念制約,目前對這一模式的接受度仍較低。而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未來
房價漲跌難以預測,以房養老保險產品還是一個風險很高的“買賣”,很多公司仍在觀望中。
資深理財師介紹,“以房養老保險”不同于大眾觀念里的“以房養老”,相當于已擁有房屋產權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
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然后每月或每年從金融機構領取“養老金”,同時將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并負責維護,一直延續到借款人去世。當借款人去世后,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進行
銷售、出租或者拍賣,所得用來償還
貸款本息,享有房產的升值部分。
受限傳統觀念
“以房養老”雖然能夠提高投保者的晚年生活水平,但同時也會讓投保者承受“什么也沒留下”的心理壓力。從根本上說,與傳統文化存在沖突
“以房養老”是指擁有住房的老年人將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按其房屋的評估價值減去預期折損和預支利息,將其房屋的價值分攤到老年人預期壽命年限中去,按年或按月支付現金給投保人直至其去世,相當于提前支用該房屋的銷售款。投保人在獲得現金的同時,繼續獲得房屋的居住權并負責維護。當投保人去世后,相應的金融機構獲得房屋的產權,對其進行銷售、出租或者拍賣,從而獲得房產的升值部分。因其操作過程像是把抵押貸款業務反過來做,如同金融機構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從借款人手中
買房,所以也被稱為“反向抵押貸款”。
以房養老作為新的一項緩解人口老齡化,為老人提供更好養老補助的
優惠政策。它的實施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這樣的改革實際上挑戰了很多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在中國人根深蒂固的想法中“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孫耕”,很多老人都會選擇在百年后將自己的一切都留給自己的孩子。而現如今的政府的“以房養老”政策卻要讓老人將房屋抵押出去,讓自己辛苦一輩子也難以攢下一套房子讓給別人。
關鍵就在“以房養老”的前提上,老人必須將擁有完全產權的房屋抵押給保險公司。對于這點,估計中國有很多老人接受不了。
“像上海、北京的房價多高啊,年輕人單憑自己的收入想要買一套房子,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做父母的不會為了過得舒服點,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國際金融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國外,孩子成年后與父母就在經濟上獨立,可我們中國人代際之間的‘經濟賬’沒那么清楚。即使孩子已經成年,結婚買房都能得到父母的大力支持。很多老年人覺得,如果子女無暇照顧,可以去養老院,把家里的房子租出去,用租金養老,總比把房子留給保險公司合適。”
保監會“以房養老”試點意見出臺以來,只有一家公司申報了一款產品,其他公司都在觀望。對于這種情況,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認為,這不是個利潤豐厚的
市場,老年人問題又十分復雜,處理不好就是大問題,觀望者都希望有人先去吃螃蟹,探探路。“畢竟是第一款產品,不可能盡善盡美。但它至少給了人們又一種選擇。”
此外,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謝雨鋒認為,當前群眾對保險行業信任度不高,也是推行“以房養老”的阻力之一。“房屋對于大部分老年人來說是最重要的財產,他們不會輕易將房屋抵押出去。” 同時,由于政策還在試點階段,市場上缺少成熟、專業化的商業機構來開展這一業務,機構和客戶之間很難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
傳統的家庭觀念中,子女是老年人財產的直接繼承者,而在“以房養老”模式下,老年人以房屋抵押用于養老,這意味著子女將不再擁有老年人房產的繼承權。在傳統的養老方式被打破的同時,老年人與兒女之間的問題也將不可避免地出現。正是由于害怕與子女之間出現隔閡,老年人對是否選擇“以房養老”會有所顧忌。
借鑒海外模式
“以房養老”作為其他養老方式的補充,更適合擁有兩套或兩套以上房產的,無子女或者不涉及遺產繼承問題的老人,只是一種“小眾”形式的養老方式
“以房養老”在中國是新鮮事物,但在美國、日本、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已推行多年,成為養老收入來源的一項重要補充和組成部分。在老齡化問題日益引起關注之際,發達國家“以房養老”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鑒。
美國是最早推行“以房養老”的國家之一,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制度靈活的“以房養老”體系。美國就開始試水“以房養老”模式,隨后歐洲國家、日本、新加坡等國紛紛效仿。在過去的20年里,“以房養老”模式逐步發展成熟。目前,美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都有各自的“以房養老”服務體系,積累了相當豐富的操作經驗。
美國“以房養老”模式也被稱為“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分三種,前兩種與政府行為相關,后一種則由金融機構辦理。
第一種是經美國國會認可,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美國大約90%的“倒按揭”貸款屬于此種類型。第二種是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該貸款由美國聯邦
全國抵押協會辦理,有固定期限,而且老年住戶須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后才能獲得貸款。第三種是專有“倒按揭”貸款,此“倒按揭”貸款模式由不同公司推出,根據客戶群分類而有一定的差異性,貸款對象資格無需政府認可,屬于個人理財產品。此方式可讓發放貸款機構與住戶共同享有住房增值收益,但放貸款機構要求保留住房資產的25%-30%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這雖然減少了放貸額度,但有利于住戶對住房增值部分的收益。
從發達國家“以房養老”的經歷看,“以房養老”要推廣,需要為老人提供可靠的保障,靈活的放款和贖回安排,而這離不開政府的保險和背書。但是,由于此類貸款周期長、風險大,如何防控政府保險背后的風險,尤其當一國經濟遭遇重大危機、違約事件大量出現時,依然值得警惕和探索。
“以房養老”在美國實行已經超過了15年,已經形成了一套實施的現實基礎。首先,老年人容易成為“房子富翁,現金窮人”,子女獨立后,有現金養老的需求;其次,國外的房產價值評估和保險金融體系相對健全,排除了人們對風險的擔憂;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美國的房產不算支柱產業,年輕人奮斗個5到7年就可以買下一套,完全沒有必要等著老人遺贈。
“以房養老并非權宜之計,這種模式在全世界是得到公認的。”現在一些人對“以房養老”存在誤解,國家提倡“以房養老”是想更好地完善養老體系。養老應該是多層次的,“以房養老”是其中有效解決養老問題的一種方式。即便是社會福利較優越的西方發達國家也在推行“以房養老”,說明這一模式的需求和市場基礎是存在的。
據悉,“以房養老”即使是在運作最成功、最成熟的美國,一開始也是不受美國老人的待見,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更是節節敗退。“住房轉換抵押貸款”損失慘重,三大支柱之一的“財務自由計劃”更是因為
開發商破產而退出市場。
“以房養老”作為其他養老方式的補充,更適合擁有兩套或兩套以上房產的,無子女或者不涉及遺產繼承問題的老人,只是一種“小眾”形式的養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