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動用物業維修資金 需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發布時間:2015-11-03 來源:重慶日報 編輯: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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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31日,由市委宣傳部和重慶圖書館共同主辦的《百姓課堂·法治講座》在重慶圖書館舉行,索通律師事務所商事糾紛中心副主任周玉蓉以《物業管理糾紛及解決上的途徑》為題,向到場市民詳解物業管理中的那些事兒。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敝v座一開始,周玉蓉便向現場市民解釋了物業管理的含義。隨后,針對很多市民關心的何時需繳納物管費的問題,周玉蓉提醒市民,如因開發商原因,導致未入住新房的業主是不用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特別是那種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的原因未按時交給業主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不過周玉蓉也表示,“業主不能隨意動用物業管理中的專項維修資金,根據我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需滿足三個條件,即物業保修期滿后,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并且還需經過業主大會的表決,在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后,才能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