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發【2012】5號
根據大同市城市總體規劃,位于御東區南環路南側地塊已經依法征收,為了加快新區建設步伐,按期對該地塊開發建設,現將項目用地征收(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項目征收(拆遷)范圍:
具體四至范圍為:東鄰規劃路(新世紀養殖園區東側規劃路);南鄰開源街;西鄰御河東路;北鄰南環路。
二、征收(拆遷)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項目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墳地和土地,由南郊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遷工作。電力等管線設施由產權單位遷移。
三、上述范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建筑一律無償征收(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有證建筑不予補償,其他有證建筑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合理補償。
四、上述范圍內國有劃撥土地無償收回;農村集體土地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上述范圍內嚴格禁止單位、個人的一切新、擴、改建行為,否則,造成的損失自負。
六、上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苗木、墳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攜有效證件,于2012年1月14日前到所在南郊區人民政府現場拆遷辦公室進行登記、核實、確認,并由其所屬單位、個人于2012年2月7日前搬遷、拆除。
七、各有關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征收(拆遷)工作,確保征收(拆遷)工作順利實施。
特此通告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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