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買房時置業者都十分注重房子的產權問題,然而很多業主卻忽略了對車位產權的長遠考慮。本文將為廣大房友詳細解讀車位產權問題。
2013年8月,市民劉先生在城西一家小區購買了一個地下車位,開發商稱具有產權,可是他至今都沒有拿到產權證。對于自己花了11萬購買的車位卻遲遲辦不下產權證,劉先生多次找開發商理論卻一直沒有得到明確說法。
王女士前年在御東新區購買了一套100平米的商品房,同時花了8萬購買了地下車位,雖然開發商明確表示該車位沒有產權證,只是使用權的轉讓,年限未知,但是沒有產權證還是讓王女士感到十分擔心,自己花了錢卻只得到了使用權,并且開發商只是給自己開了一張簡單的收據,連正規的租賃合同都沒有簽訂。
山西云澤律師事務所白律師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地下車位時要留意合同細則中是否明確車位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一些車位,雖然開發商明確表示沒有產權證,只是使用權的轉讓,此種轉讓已經屬于租賃范疇。如果產生了租賃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的時候,凡是租賃年限超過20年且不向業主聲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都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那么什么樣的車位屬于有產權的車位?白律師說,一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筑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筑面積。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并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業主在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也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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