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防范金融風險,保護預售商品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1、商品房預售款,是指預售人將其開發的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前銷售,由預購人按合同約定預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續付款(包括預售商品房按揭貸款)等預購房款。凡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的商品房項目, 其商品房預售款的收入、支出和使用必需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的要求。
2、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 應當在商業銀行設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預售項目的預售款涉及幾個銀行就要設立幾個專用賬戶,每個賬戶都必須實行預售款?顚簟?顚4、?顚S谩i_發企業還應與設立專用帳戶的相關商業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監管協議書, 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并在市房地局備案。
3、開發企業應將所有商品房預售款都直接進入相應的監管賬戶,并憑購房人的繳款憑證為購房人開具收款憑證,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擅自把預售款打入其它帳戶,不得違規支出。
4、開發企業在銷售中若發生退房的,先到市房地局憑退房資料申請變更合同備案,監管銀行按照市房地局變更通知將該套房屋所收取的預收款退還給開發企業。
5、 監管銀行應按監管協議的議定,建立商品房預售款收繳、支出臺賬,并通過房地產綜合業務網中商品房成交情況,對監管標的預售款的收繳、使用進行動態監督。要嚴格實行專款專用, 對所收取的房款 ( 含按揭貸款 ) 按項目形象進度計劃向開發企業提供建設資金。
6、在建設過程中, 若發生較大的工程變更或設備更型, 涉及建設資金變動, 開發企業應向監管銀行提供設計單位或規劃部門的變更核定單及建設費用增減預算書以及設備定購單, 監管銀行根據工程變更核定單和建設費用增減預算書調整監管標的建設資金的總額度。
7、監管銀行發現開發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開設專用帳戶騙取工程建設資金或擅自截留、挪用購房人房款,或不將購房人房款打入所設的預售商品房款專用帳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將根據銀行提供的報告經查實立即停止該建設項目的預售,責令限期改正,同時將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對違規開發企業進行處罰。
8、商品房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并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后,預售人方可申請取消該項目預售款監管,并憑市房地局出具的《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取消監管通知書》到監管銀行辦理取消監管手續。開發企業在辦理該項目權屬初始登記時, 須提交監管銀行出具的專戶注銷證明。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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