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周明等5位當事村民向湖南發改委發出了一份名為《對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建設9洞燈光高爾夫球場的投訴》。投訴書中稱,2007年拆遷完成后,被投訴人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將湖南省發改委簽發的《關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場用地調整為草坪苗木用地項目的批復》(湘發改投[2004]334號)中“用于苗木培育、綠化及草坪建設”的500畝土地全部毀壞,開始建設一座9洞高爾夫球場。
當年9月9日,湖南省發改委在給這5位當事村民發出的名為《關于對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違法改變土地用途建設高爾夫球場投訴的復函》中確認,“根據調查了解,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確實存在未完全執行湘發改投[2004]334號批復要求的情況”,并說明,“我委根據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相關要求,已向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下發《關于嚴格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要求實施項目建設的通知》,要求該公司按照湘發改投[2004]334號文件要求開展項目建設,停止實施與文件不相符合的建設內容。”
兩天后的9月11日,湖南發改委向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發出了《關于嚴格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要求實施項目建設的通知》。該通知說,“公司在青竹湖項目建設中確實存在未完全執行我委湘發改投[2004]334號《關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場用地調整為草坪苗木用地項目的批復》要求的情況。”要求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實施與《關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場用地調整為草坪苗木用地項目的批復》文件不相符的建設內容。
2011年7月11日上午,記者致電湖南省發改委一位經辦此事的工作人員,欲了解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建設9洞高爾夫球場的后續進展情況,該工作人員卻回應說:“我們核準、備案的項目很多,不一定每個項目都得去核查。這個項目是他們自己拿錢,又不需要國家財政出錢。因此,只要他們申報的材料符合要求,我們就批準備案了。至于執行中的問題,好像不是我們的事情。”停頓幾秒鐘之后,這位工作人員又補充說:“似乎我們的工作職能當中沒有后續核查這一項。”
當記者提及高爾夫球場禁令時,這位工作人員說:“你們要我們去核查也可以,但得先實名舉報。”
采訪中,一位當事村民向記者解釋說,1997年,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向原長沙縣沙坪鄉政府 (同年并入長沙市撈刀河鎮人民政府)租用集體土地搞開發,先后嘗試了幾個項目,都沒有成功,2002年前后便建設高爾夫球場。在建設18洞高爾夫球場時,項目根本就沒有辦理過審批手續,因此也不可能在國土部備案。
此說法未得到當事公司及相關官方文件證實。
對此,記者致電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謝磊,對方一直未接電話。記者以短信方式將采訪內容發到謝磊手機上,但截至發稿,對方無回應。
記者致電該公司副總經理周朝暉,對方得知記者的媒體身份后,隨即掛斷。
7月11日,該公司一相關工作人員給記者打來電話,稱自己受公司委托,反復強調:“青竹湖高爾夫球場的相關手續都是齊全的。”
記者進一步調查后發現,該項目后期包括違規擴建的9洞高爾夫球場在內的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項目竟為湖南省重點招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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