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7日,由湖南省建設廳簽發的《關于印發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工程選址論證會會議紀要》中明確指出,“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工程項目是典型的外商投資項目,同時系2002年5月上海經貿周簽約項目”。
據記者調查,2002年5月26日,在湖南-上海經貿周在上海的開幕當天,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政府與投資商富信(香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開發商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簽署了《青竹湖旅游度假區二期工程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
周明介紹說,該合作協議書是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項目的最源頭文件,后續的所有事件皆源于此。
記者還發現,這處重點項目建設的9洞高爾夫球場,除了違反高爾夫球場禁令外,還沒有進行環境測評。
2010年1月7日,長沙市環保局辦公室給周明的《關于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意見》(長環函[2010]01號)中確認,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建設用地項目,即現在的9洞高爾夫球場,不存在環評批復文件。
此外,周明介紹,包括9洞高爾夫球場在內的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項目征地時,曾答應的“人頭分配”的土地補償費,目前分文未發,至今村民仍在通過法律手段維護權利。
如果真像有關人士說的那樣,那這個高爾夫項目成為省級重點工程,是政府批復的,不存在違規。那國家近來下發的有關停止高爾夫建設的條例又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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