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南省建設廳和湖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關于縣際及縣到鄉鎮公路改造工程等項目列入2003年省重點建設項目或視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通知》中,包括9洞高爾夫球場等在內的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項目位列其中。
據悉,2009年5月21日國土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向周明發出的《國土資源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指出:“湖南長沙青竹湖高爾夫球場未在國土資源部備案”。換句話說,包括2002年開業的18洞高爾夫球場及后期擴建的9洞高爾夫球場在內的青竹湖整個高爾夫球場建設都是違法的。
2009年,湖南省發改委要求該球場開發商 “停止不相符合的建設內容”后,開發商仍然無視政府要求。
至此,湖南省首家高爾夫球場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工程擅自將一塊草坪苗木用地建設成一座9洞高爾夫球場,而該球場二期工程還是湖南省重點招商項目。由此,拉開了我們調查的大幕。
在風景如畫的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青竹湖畔,湖南首家高爾夫球場青竹湖高爾夫球場正逐漸成形。據悉,這也是中國首座以原生景觀為標志的山地挑戰型環湖球場。該球場內含一個18洞山地高爾夫球場和一個9洞燈光高爾夫球場。
2009年5月21日,國土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發給一位被征地的村民周明(化名)的告知書中明確指出,整個青竹湖高爾夫球場未在國土部備案。
記者調查發現,18洞山地高爾夫球場于2002年開始試運營,9洞燈光高爾夫球場則是2004年高爾夫球場禁令發布后違規擴建的。但整個事件的起因則要追溯到2003年。
2002年,青竹湖高爾夫球場開發商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向當時的湖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遞交了《關于請求增加批復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項目的報告》,欲進行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工程項目,共4個子項目,其中一項就是擴建一座9洞高爾夫球場。
2003年1月9日,湖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出了《關于同意建設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項目二期工程的批復》(湘計投[2003]19號),同意二期工程項目的申請。
當年3月7日,湖南省建設廳簽發的《關于印發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工程選址論證會會議紀要》顯示,當天該廳主持召開了青竹湖高爾夫球場二期工程項目聯合選址認證會,并于3天后的10日簽發了 《湖南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該意見書顯示,項目預算總投資額3.3億元,準許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關規劃要求選址,辦理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報批手續。
2004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明令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
鑒于這一禁令,當年4月20日,湖南長沙市規劃局向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發出了《關于對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調整青竹湖國際商業社區二期擴建工程9洞球場項目的復函》(長規函[2004]68號),文件中指出,“同意將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青竹湖國際商務社區二期擴建項目中的9洞球場項目調整為青竹湖苗木基地。”
同月28日,湖南省發改委也向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發出了《關于青竹湖二期工程球場用地調整為草坪苗木用地項目的批復》(湘發改投[2004]334號)。該批復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精神,經研究,同意你公司二期工程原規劃用于建設9洞球場的500畝用地調整用于建設 ‘青竹湖草坪苗木基地’。該項目主要用于苗木培育、綠化及草坪建設。”
2006年6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審批單》([2006]政國土字第537號),批準長沙市國土局征用撈刀河鎮新源村、天井村(兩個村目前劃歸青竹湖鎮管轄)部分用地作為長沙市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建設用地,批準用地總面積為33.437公頃,其中包括18.4251公頃耕地、9.4072公頃林地、3.5388公頃農田水利用地、0.2289公頃園地和1.8354公頃城鎮村莊、工礦用地。
2008年3月28日,長沙市國土局開福區分局發給被征地的村民周明的一份告知書中確認:2006年9月8日,經長沙市人民政府批準,長沙市國土局征用的33.437公頃用地使用權出讓給了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以建設湖南青竹湖草坪苗木基地,土地使用期限50年。
但在此后的開發中,湖南外商國際活動中心有限公司并未按規定建設草坪苗木基地,而是將此用地仍然建設成了9洞燈光高爾夫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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