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只有非住宅房屋才能獲得停產停業補償,此次新版實施意見的配套文件則規定,如果是用住宅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則將按照實際經營面積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給予一次性補償,具體標準由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如果被征收人對一次性補償金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來評估確定。
住保部門拆遷現場受理申請
征求意見稿規定,區縣政府應根據房屋征收補償計劃和保障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保障房,滿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使用。
同時,各區、縣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過程中,應組織區、縣及街道(鄉鎮)住保部門到現場辦公,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審核程序,壓縮審核時限,現場受理、審核、公示被征收家庭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登記家庭的初審,并在現場組織為期5日公示。區縣住保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并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廉租實物配租。如果被征收家庭已選擇某種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不得再參加保障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
協商不成投票選評估機構
房屋征收時,區縣房屋征收部門首先公開發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可以提出申請,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后,公布入圍機構的名單。隨后,征收部門將組織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評估機構并公布。
協商不成的,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可以采取投票方式,根據多數意見,選定評估機構。也可以采取公開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搖號工作將進行全程錄像,公證機構負責公證。
如果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協商,造成無法按期選定,將由房屋征收部門從報名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搖號確定。
而如果某個征收項目沒有評估機構報名,則從機構名錄中選定不低于5家機構,供被征收人協商選定、投票選定或搖號選定。
補償應包括員工生活補助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的,將由征收雙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協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補償評估的計算公示。而如果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承租非住宅房屋的,也有相應的計算公式。
但被征收人的選擇是要在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公布的名單中,在一個劃定的圈子里。也有可能出現被征收人不信任這份名單,希望自己來選擇的情況。如果被征收人不愿意選擇房屋征收部門公布的評估機構,建議也可以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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