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份紀要決定,管委會與童衛的解讀全然不同:童衛只承擔230萬元的差價部分,而郭濤則稱,誠翔公司還需支付兩宗土地等值部分的350萬元。
“我方的土地被政府的違章建筑占著退不出來,而政府置換給我方的13畝工業用地,本可投建創業中心每年可產生稅收1000多萬元,8年來政府損失近億元,我方亦損失了約850萬元的租金收益,可以說是兩敗俱傷。”2011年4月,童衛在寫給武漢市委書記阮成發的一封信中直言,愿武漢早日成為投資環境最佳的城市。很快,阮成發作出了“要求妥善處理、依法行政”的批示。
誠翔企業被告
然而,就在兩個月前,童衛接到了一份民事起訴狀,原告正是管委會。訴訟請求指出,因誠翔公司隱瞞實情,要求認定2003年3月20日簽訂的《置換用地合同書》等無效,要求判定誠翔公司返還20畝置換用地,并賠償管委會100萬元損失。
但是對于誠翔公司用于置換的9.65畝土地上的建筑物(即新區政府會議中心)是否為違法建筑,訴狀并沒有提及,而以“洪山區政府已經大量投入用于建設辦公場所、會議中心、道路、球場、地下管網等固定建設設施并與整棟大樓連成一體”這樣的描述一筆帶過。
管委會并在訴狀中強調,迄今為止,上述置換用地合同并未經武漢市人民政府批準,也未經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登記。這是否意味著如果洪山區法院裁定管委會勝訴,誠翔公司既得不到地,其置換給區政府建辦公大樓的土地也不可能退出來了?
對此,郭濤面對本報記者追問,道出了起訴的真實原因。據稱,洪山區政府當初急于用地,管委會作為區政府派駐機構壓力也很大,“趕鴨子上架”般簽了置換用地合同,事后才知道誠翔公司并不是這塊土地的法人,“簽合同的主體都錯了,合同能有效嗎?”
2007年8月14日,洪山區政府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角度出發,商請武漢市規劃局對誠翔科技孵化器項目不進行工業用地招拍掛程序而直接供地。來函指出,該項目用地為誠翔公司于2003年3月20日與洪山區政府機關大樓建設置換。函中只字未提上述兩份紀要的決定。
2008年7月14日,洪山區政府督查室向管委會下發督辦事項通知稱,按照2006年6月12日簽發的會議紀要要求,北港工業園工業用地由誠翔公司進行項目建設,但時至今日未動工;另一宗馬湖創意產業園工業用地則由北港村安排項目建設,亦未動工。此時,導致雙方對峙近3年的“二次置換”仍未被提及。
2010年3月2日,管委會發給誠翔公司的《關于處置北港工業園歷史遺留問題的函》中,亦未提及“二次置換”。童衛說,這次來函印證了其4年前的擔憂。據介紹,當初遲遲不回應管委會更換置換用地的土地,正是基于馬湖創意產業園的20畝地的用地性質尚不明朗。
與此同時,“合同履行講究公平公正,雖說雙方拿出來置換的都是劃撥地,同在一個區位,但作價卻不對等,他的作價27.3萬/畝,我的才19萬/畝;他的地是一塊封閉地,我的可是臨路地;按照協議,后期辦理土地出讓的各種規費,由我方承擔,這筆費用現在測算要過1000萬元,”郭濤直言,“明擺著不合算!”
而據城翔公司反訴材料,盡管目前雙方爭議的9.65畝置換土地法人為工聯機電,但工聯機電已向城翔公司發出委托授權書,但本報記者亦未見到委托授權書原件。也是基于上述兩方面原因,加之市委書記的批示關注,最終,管委會與洪山區政府方面協商后,決定將誠翔公司告上法庭,依法解除置換用地合同。
究竟是誰的過錯?
市委領導的批示卻換來洪山區政府一紙傳票,這樣的結果令童衛備感無助。近日,誠翔公司已向洪山區法院提起反訴。由于反訴要求賠償的金額超過800萬元,超出區一級法院的受理范圍,目前已移交給武漢中院。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良濤律師則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即便土地轉讓方在訂立合同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在起訴前如果能取得或經政府批準同意轉讓的,也可以認定為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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