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開始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編制基金預算,中央才開始對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有了相對完整的統(tǒng)計。“前些年土地出讓收入沒什么預算,都在地方自己的專戶里,怎么支出都是地方自己決定,也沒報過人大審批。”內(nèi)蒙古一位地方政府官員表示。
土地出讓收入是否也會經(jīng)歷這一步尚未可知,但目前財政部和國土部正研究解決土地財政問題的辦法,其中就包括研究土地收益的分配辦法,趨勢將是中央加大對土地收入使用的干預。“也許有一天土地收入80%都由中央指定具體用途,就像專項轉(zhuǎn)移支付一樣,那時也許地方對土地出讓收入就沒什么興趣了。”一位杭州財稅系統(tǒng)人士說。
土地出讓收入一直是地方財政重要來源,2010年全國公共財政收入8.3萬億,土地出讓收入2.9萬億,總的政府收入中土地出讓收入占26%。而在很多市縣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占其政府收入的一半。而近年,房地產(chǎn)相關稅收對各地財政收入增速貢獻最大。
據(jù)了解,2011年以來中央各部門陸續(xù)下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10%用于保障房建設、10%用于教育投入、10%用于水利建設,加上2004年規(guī)定計提15%用于農(nóng)業(yè)土地開發(fā),目前已有45%的土地出讓凈收益被中央掛了號。
土地出讓收益一直是地方市縣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財源,現(xiàn)在45%都由中央規(guī)定了用途,但這仍然不夠。
近半收入被控
財政部信息顯示,土地出讓收入中約有40%的支出用于支付征地拆遷補償費、破產(chǎn)或改制國有企業(yè)職工安置費、對被征地農(nóng)民社會保障的補助等。按照40%到60%的收益區(qū)間計算,2010年2.9萬億元土地出讓收入中,土地出讓凈收益1.16萬億元到1.74萬億元。在此基礎上提取45%則為5200億到7800多億元。
45%的土地出讓凈收益用途被中央安排,地方財政顯然覺得失去了部分的收入支配權(quán),盡管這45%也是用于地方的各項支出。
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咨詢委員黃小虎認為,這些舉措反映了中央對規(guī)范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的決心。通過這幾年政府基金預算的編制和財政專戶的清理,中央政府已經(jīng)基本掌握了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情況。而中央并不滿意地方政府使用土地收入的現(xiàn)狀,所以希望通過這種自上而下的安排,讓地方將土地收入更多用于民生方面的投入。
2007年,財政部曾就廉租房建設要求地方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10%用于資金來源,中央轉(zhuǎn)移支付補助中西部省市。但令財政部沒想到的是,沒有一個省動用土地出讓收入,當時地方政府需要建設的廉租房面積并不算大。
財政部一位司長曾情緒激動地表示,“總說廉租房中央不給錢地方做不了,其實地方只要從土地收入中提取1%都綽綽有余”。審計署報告顯示,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為此,2010年開始中央對地方保障房建設提出更高的任務,要求在年度內(nèi)開工580萬套保障房,中央強調(diào)了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額度,但最終各地只提取了400多億元。
按照地方政府的邏輯,通常這類配套先用超收等收入,土地收入盡量留以他用。“2010年地方有一些超收收入,在年底通過追加抵了一部分(保障房投入)。”內(nèi)蒙古一位地方官員說。
不過黃小虎認為,有一些地方支出按道理應是公共財政來解決,如今也從土地出讓金支出,地方的一般預算如果有非常穩(wěn)定的財源,其實就沒有必要非要擠土地出讓金,如教育等支出,畢竟土地出讓金還是要用于土地。
土地財政癥結(jié)
只有地方政府知道土地對于財政有多重要。2012年1至9月,杭州主城區(qū)共賣地167.6億元,為近5年以來的最低值,比受金融危機影響的2008年還低20%左右。“年底幾個月收入不會太糟,但更嚴重的影響應該在2012年。”杭州市財稅系統(tǒng)人士說,杭州市目前地稅部門對稅收入庫進度進行調(diào)節(jié),“現(xiàn)在入庫太多,2012年日子就很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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