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臺土地房屋價格監測新規應對宏觀調控
2011-11-19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宋羽欣
此前媒體報道,國土部于5月26日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了《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各縣級國土部門及時上報高價地塊,對2011年以來的成交地塊進行清理,對漏報的地塊應在6月30日前補充上報,以便及時為三四線城市房地產價格波動作出預警。
11月14日,北京市政府下發了《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將于12月1日起實施。被監測的對象中,除了糧油等農副產品,及汽車、通訊、家電等機電產品外,《辦法》明確指出,房屋買賣、租賃和土地出讓也在價格檢測之列。但與之前送審稿相比,“臨時價格干預”條款被刪除。
據悉,該《辦法》的出臺是北京首次明確價格監測制度,旨在發揮價格監測在宏觀經濟調控決策中的作用。同時,《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于以下三類情況,價格主管部門可以開展專項調查:(一)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價格問題;(三)價格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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