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北京市舉辦商品房交房質量論壇,與會的開發商、監理單位、消協法律專家及業主代表都認為,規避質量問題是各方面需要努力的結果,所有的相關單位都要以良好的心態對待所開發住宅。而政府也應承擔起監督的職責。
出路1 開發商嚴選建筑商及監理商
開發商表示,選聘單位的口碑要比資質更重要,三方形成良性互動。住宅不可能用工業化生產的流水線標準來要求,由于在其開發建設過程中建設人員的熟練及工藝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住宅產品的質量。
“事實上,房屋質量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的質量,一個是施工流程質量,另一個就是材料質量,這兩個方面一般容易出現問題。”天鵝灣銷售副總鄭之賓認為,規避房屋質量問題就應該從這兩個方面入手,將這兩個方面涉及到相關單位合理調整。其中,施工流程質量主要由建筑商和監理單位來把控,而材料質量則由開發商和監理單位把控,但同時開發商在所有過程中要起到合理協調作用。
因此,從開發商的角度來看,首先要選擇好的建筑商和監理商,“這些單位的口碑比所謂的資質更重要。”鄭之賓認為,只有開發商、建筑商、材料商、監理單位形成良性的互動和支持關系,尤其是開發商擺正對業主負責的態度,房屋質量問題才能有效減少。
出路2 監理單位“獨立”于開發商
消協律師稱,割斷利益鏈,監理費用最好由開發商交付主管部門再轉付。但有律師認為,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開發商、建筑商和監理單位形成一個利益鏈,市場行為對三方的制約畢竟有限,尤其是在目前房地產建筑市場環境不是很成熟,市場規則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完全依靠市場的手段來對行業形成一定的監管是不可能的。
北京航青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樸雄華表示,任何單位都應該把信譽當成一個企業安身立命的重要的基礎,有信譽的單位有市場,沒有信譽的單位沒有市場,通過市場自然淘汰,來提高房地產開發整體環境質量,通過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來形成開發建設各個環節的自我約束和監管。
對此,邱寶昌建議要將開發商和監理單位的利益分開,“監理公司要獨立出來,開發商選聘監理公司后不直接付錢,錢要付到主管部門所屬的中介,再由中介轉付監理公司。通過這種不存在直接利益往來的方式,就可能形成三方的相互監督,實現監理單位的獨立性,這樣才能確保工程質量。”
出路3 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與會者提議取締多次出現質量問題的開發、建筑及監管單位的資質。“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來實現行業規范,從而形成一個能夠保護開發商和消費者雙方利益的游戲規則,這是減少房屋質量問題的最有效的辦法。”邱寶昌如是說。
與會者指出,目前房屋驗收實行備案制,也就是項目經過相關單位驗收后,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就表明驗收合格。而目前房地產建筑市場并非一個非常成熟而理性的市場,而是一個正在逐漸成熟的市場,相關的市場法規還不健全,因此這個時候就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強有力的監管力度。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嚴格的監管方式,甚至制定一些具有震懾作用的規章制度,對該相關單位形成一定的制約。
鄭之賓進一步指出,在完善和建立房地產法律法規的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要做好相應的監管工作。比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體資格的監管;加強對建筑和監理企業的管理,依法取締多次出現質量問題的開發單位、建筑單位和監管單位的資質,運用消費者舉報、企業信用監管等手段,嚴厲打擊房地產中企業坑害消費者的行為。
專家支招應對房屋質量問題
事實上,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時,業主一般會通過維權的方式來獲取其合理的權益。但知名律師邱寶昌卻并不贊成通過維權方式解決問題的方式,“因為維權的成本太高!”加強對企業信用的監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的監管,對違法違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要在企業經營檔案里面予以記錄。出現多次違規行為的相關企業則被剔除出房地產行業。
另外,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一般交房時很少出現危機房屋居住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多數是一般質量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在保修期間如果出現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開發商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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