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東新區CBD商務外環路與九如路交叉處有一個正在施工的寫字樓項目,這個名為中科金座(也稱“金科大廈”)的項目,設計高度為120米,建筑面積7.5萬平方米,是CBD最后一棟寫字樓。雖然該項目2013年才能竣工,但已開始了會員式的內部認購。售樓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考慮到這是CBD最后一棟寫字樓,每平方米的定價估計在3萬元以上。
鄭東新區是新鄭州的代表,CBD又是鄭東新區的精華。內外環幾十棟高聳的寫字樓環繞著巨大的如意湖,白日里車水馬龍,一派現代商業社會的景象。盡管還未拿到預售證,但中科金座已開始了會員式的內部認購。
“我一看到這個樓就很傷心,為了這個項目,幾年來我耗費了大量的心血,現在卻成了人家的了。”來豫投資的常濟淙嘆息道。尤其令常濟淙氣憤的是,與其一同開發該項目的股東向公安機關舉報其妻子任海云“虛報注冊資本”,在任被取保候審期間,在夫妻倆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該項目的土地被轉讓至另一家公司名下。
協議授權借殼開發房產項目
2006年11月1日,中科公司(甲方)與常濟淙(乙方)簽署了一份更為詳細的承包協議:甲方就“鄭政東出(2006)TD-7-2號地塊項目”成立項目部,該項目實行承包經營;甲方將該項目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具體運作并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項目部單獨核算,在項目所在地單獨開立賬戶,雙方協議承包費標準為每年30萬元。”
隨后,雙方又簽署了一份補充協議:“甲方對乙方在鄭州鄭東新區項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并提供整套真實合法的手續。項目自開工之日起,乙方每滿一年向甲方交管理費30萬元整,直到該項目完工……就該項目新設立的開發公司,甲方不實際注入資金,但配合出具相關合法手續,無論甲方在新的開發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屬于出資人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2005年,常濟淙看到鄭東新區的建設方興未艾,便計劃到鄭東新區CBD進行房產項目開發。經過熟人介紹,他結識了一位老鄉——中國國際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公司”)總經理楊延華。常濟淙提出,以中科公司的名義開發鄭東新區的項目,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意向。
一份注冊號為1102271189159(4—1)的中科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顯示,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13日。中國青年報記者拿到的這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由北京市工商局于2005年5月24日頒發,法定代表人楊延華,注冊資本518萬元。該執照上蓋有中科公司的公章,并蓋有“僅限辦理鄭州項目部注冊使用,加蓋公章有效”的另一個章。
一份由楊延華于2006年1月1日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載明,“常濟淙系中科公司副總經理,現就公司與歐亞國際協會聯合在河南鄭州鄭東新區投資建設項目:全權委托常濟淙先生代表我公司洽談、簽約、實施。”此外,雙方還約定乙方就該項目成立新的開發公司,如何組建、經營,均與甲方無關。
常濟淙稱,在得到中科公司的授權后,正當他全力開發鄭東新區的地產項目時,在一個偶然的場合,他結識了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志安。在這次聚會中,許志安問常濟淙在做什么,常回答稱正在代表中科公司在東區開發一個項目,許志安當場便詢問能否參與進來,并表示自己愿意出資1500萬元成為股東,而常稱能否參與還要去北京找中科公司的楊總商量。
2008年6月3日,常濟淙代表中科公司(甲方)與河南坤午置業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許志安簽訂了出資協議,協議稱“雙方共同出資成立公司運作開發位于鄭州市鄭東新區CBD金科大廈(暫定名)項目”,雙方初步約定成立一家新公司,名為河南中際銀科置業有限公司,啟動資金5000萬元,其中“甲方以現金出資3500萬元,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70%;乙方以現金出資1500萬元,占30%”。
協議變更惹雙方不快
同一天,常濟淙與許志安又簽訂了一份協議,雙方約定,常濟淙在許志安所注30%股金中享受30%的分紅比例。常濟淙稱,這是許志安為了感謝他介紹其入股主動提出的。這份出資協議顯示,甲方的授權代表為常濟淙、乙方的授權代表為許志安。這份協議上蓋有“中科公司”的公章。
通過招拍掛程序,2008年8月22日,常濟淙以中科公司的名義取得了“鄭政東出(2008)027號”地塊受讓權。編號為“豫(鄭)出讓(2008年)第0001”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上述地塊的總面積為5048.2平方米、出讓款1212萬元。上述合同的簽署雙方為鄭州市國土資源局和中科公司,其中,楊延華代表后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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