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打電話,說要把房買;最后成功簽約你我歡樂笑開懷。禮品送給你,優惠給你批,帶頭找人鬧事的你良心在哪里;當初是你要訂房,訂房就訂房,現在卻要來拆臺,橫幅都拉起來;房子不是你想退,想退就能退,市場經濟法律程序你可搞明白。
存心帶人搞破壞,讓我很意外,千辛萬苦的付出,現在才明白;房子不是我想賣,想賣就能賣,總有限購總有降價讓我很無奈。一首《愛情買賣》改編的歌曲,卻道盡了置業顧問背后的無奈辛酸。
近來,伴隨著“打折”“降價”等現象,一些“打砸售樓處”事件如影隨形,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和人們議論的中心。在看熱鬧之余,大家對這種行為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但在這背后,老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紛爭可謂千頭萬緒。
各類“維權”事件雖然一時間沸沸揚揚,但冷靜觀察不難發現,打砸售樓處“泄憤”只是表象,沒有人是為砸而砸,絕大多數人為了個人利益,想通過表演造勢來達到目的。有些當事人認為,在售樓處打打砸砸,是出于一時義憤,法不責眾,不會受到追究。
誠然,這些行為的深層原因,完全可以理解。一套房子動輒幾百萬元的價格,對于很多人來說,可能就是一輩子的心血,突然降價了,好比割了一塊肉,心疼在所難免。更甚者,許多貸款買房者,很可能首付加上沒還完的貸款就能超過降價之后的房價,等于完全被套牢。
一般的消費維權行為,要么是去法院,要么是找消費者協會,而只有買房的維權,似乎從來都是找開發商。一方面,開發商在公眾眼里似乎永遠是負面形象,找他們算賬,多半會得到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維權者心里也清楚,盡管當初售樓小姐百般保證也完全沒有法律效應。
而事實上,也確實有購房者通過“維權”手段從開發商處得到過補償,但作為個別案例,完全沒有可借鑒性。對于這些呼聲,開發商們在無可奈何之余是能避則避,有開發商表示:“業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打砸售樓處是一個不理智的行為,也是我國市場經濟不完善、不成熟的表現。”
一些業主認為,開發商在過去的暴利時代,已經實現了超值的原始積累。“現在退還差價、賠償差額,對他們來說,也不算什么。”但是顯然,這并非市場經濟的思維方式,最多只能是開發商在道德上要承擔責任。
專業律師表示。房屋屬于大件商品,從情理上說,開發企業可以選擇給予購房者一定補償,過去也有這樣的先例。但從法律上來說,樓盤調價是正常市場行為,除非合同上有相關約定,否則降價后要求退房或者退款都沒有依據,難以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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