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又稱房屋稅。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產稅做準備。
房產稅征收過程中,為區別房屋的用途采用了不同的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計稅余值”是房產稅計稅要素,指自有房產按房產原價減去一個固定的扣除比例,作為計稅依據,稅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數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價格×70%得到房產計稅余值,再×1.2%按年征收房產稅。
相對應的是另一計稅要素是“租金收入”,指出租房產的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稅額。
房產稅曾被看做替代“限購”的最有效手段,作為一個稅種,它首先被賦予了替代行政調控的使命,目的是遏制飆漲的房價;此外,還被好事者認為是替代土地財政的“法寶”。
可以肯定地說,房產稅并不能降房價。原因有二,其一,長期來看,增加了一種稅種,客觀上增加了各項成本,只會推高房價;其二,房產稅不可能像限購那樣釜底抽薪控制住房價,如美國、中國香港等早已開征房產稅的國家與地區,房地產泡沫起起落落并未停歇。至于替代“土地財政”,更是難以實現。一個客觀的事實是,即使在房地產調控急如驟雨的情況下,2011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依然逆勢攀升至3.15萬億元之巨。那么,試想,開征后的房產稅率究竟要高到何種地步,才能如好事者聲稱的那樣“革土地財政之命”?退一步說,果真高到足以替代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房產稅收入,難道不只是換了一件“馬甲”的土地財政?說好的“減稅”呢?
國務院在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中提出,將穩步推進個人房產稅改革試點,然而到目前為止,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方案及細化征收標準和辦法尚未最終確定。但在樓市回暖的背景下,關于調控加碼的風聲不斷傳出,近期有關房產稅擴征的各類傳聞沉渣泛起一日三變,先有消息稱湖南、湖北兩省正在制定房產稅改革征收細則,其后又有消息稱央行建議開征房產稅取代限購,但這些傳聞很快被有關地方與部門予以撇清。
中國城鄉建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淮說,短期內,房產稅這種稅收工具會對房價產生影響,一部分人過度占有資源,比如買了5套房,稅收很重,把房拋出去供給不就增加了嗎?另外,本來想買160平方米房子的人,一想稅率都要上好幾檔,就買了90平方米或者110平方米,需求也會縮小,這個短期內的磨合互相尋求平衡,會對增加供給減少需求有影響。但他同時指出,房產稅從長期看將助推房價上漲。因為房產稅在全世界看都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源,如果地方政府要修地鐵、整治市容等,從哪兒來錢呢?其中之一就是對不動產征稅,地方政府做了這些事,你們家周邊環境改善了,這樣房子就貴了。
建業集團董事局主席胡葆森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短期內(3年內)房產稅不會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即使推,也還會有其他的稅收調整政策出臺,現在的稅負已經很重了,加收房產稅,又增加了投資者的負擔。在征房產稅的同時,必然會在流通稅上或者在其他稅收上有所減少,這應該是一個配套的事情,不應該只關注房產稅,更要關注與房產稅相關的其他所有稅收的一攬子調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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