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晚,天津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突發公告稱,住房交易網簽首付可分兩次交納,首付總金額不能低于總房款的30%。昨日上午,天津市商品房銷售管理中心確認了這一消息。有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可降低購房者籌款壓力,不過,因為兩次繳款時間間隔不會太長,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減緩購房者的資金壓力。
24日晚間,天津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向天津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出一份《公告》。《公告》提出,“為進一步推進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有效落實,將就首付房款交款與網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步操作有關事宜”做出公告。不過,無論是一次性付清,還是兩次付款,付款額都不能低于總房款的30%,但對于兩次付款時間間隔,公告并沒有做出明示。
天津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中心工作人員稱,一直以來住房交易網簽首付可分兩次交納,首付總金額不能低于總房款的30%。此次發布的公告最大的變化之處在于,開發企業與購房者達成交易意向后,先交了首付款以后,憑借《交款通知書》通過監管專用POS機或者銀行柜臺交納了首付或者全部房價款以后,才可以網簽《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分析認為,首付款30%是宏觀調控來的最基本政策,之前的慣例都是一次繳納首付款,分兩次繳納首付款在一點程度上的確可以降低購房者的籌款壓力。而且有利于開發商的銷售。但因為間隔時間不會過長,購房者也不會因此直接增加購買能力,所以對市場的影響不會很大。但對購房者心理有一定的影響。
其實,在實際銷售過程中,這種分開繳納首付額的方式,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比如北京等項目就出現過購房者只需要繳納5%首付,短期內補齊的優惠政策。但多為開發商的優惠促銷政策。并非政策變化。
而且在實際市場情況下,預售證實際通常都早于審批貸款時間,所以這部分首付款只要在審批貸款之前補齊是符合調控政策關于首付不低于三成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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