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賣地將不再只競地價高低,還將輔以競車位、競保障房等方式。11月16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正征求市民意見,首次提出商業地塊可采取“限地價,競社會公共停車位方式”出讓,即開發商舉牌超過保密底價后,將轉為競拍配建車位多寡定“東家”;首次規定商品住宅地塊中,采用“限地價、競配建”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和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房價最高限價為土地起始價145%。
11月16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11月26日前,《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通過電話、郵件和傳真等方式征求市民意見。《意見》適用于廣州行政區內越秀區、荔灣區、海珠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花都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蘿崗區、南沙區、增城市、從化市參照執行。
《意見》提出,廣州商品住宅用地統一以公開方式出讓,不設定準入條件。為貫徹中央房地產調控要求,采取“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價、競配建拆遷安置房”、“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出讓。其中,“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價、競配建拆遷安置房”的最高限價按照土地出讓起始價格的145%設定。
據了解,廣州從去年開始就采取住宅地塊限地價、競配建,不再只看地價,而是設定保密底價,當開發商舉牌價超過底價后,就開始轉入“競配建”保障房或拆遷安置房套數,以配建套數多少定拿地。專家表示,此舉可防止拍賣出“天價地王”。
《意見》還首次明確提出,今后廣州市包括商品住宅用地在內的所有地塊出讓起始價,擬定以市場評估價為基礎去設定。此前,廣州市住宅用地出讓起始價多用基準地價去定,顯得偏低。
廣州市還將探索采取“限地價、競配建社會公共停車位個數”方式出讓商業地塊。據了解,目前像珠江新城和天河北等商務商業集中地,車位緊缺成為煩惱,而珠江新城等熱門商業區域的地價,卻屢創新高誕生“新地王”。業界人士認為,如果采用競配建公共車位方式出讓商業地塊,可防止出地王又可完善配套,一舉兩得。
《意見》還提出,要對經營性科研設計用地和營利性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事業用地,采用公開出讓方式,且設最低地價。此前,醫院學校和養老院等土地,多是劃撥使用,免費或者是收取相當低價的地價。但非營利公益性項目仍可以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劃撥用地標準、程序及后續監管等另行制定規范性文件。
為了盤活歷史遺留的各種“問題土地”,16日廣州還對《前置用地出讓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前置審批用地將全部以公開掛牌方式完善土地出讓手續。
根據《前置用地出讓意見》要求,前置審批用地公開出讓前,市國土房管局應與原用地方簽訂前置審批用地處置協議,其中前期投入補償款將按照經營性用地與已拆遷結案但涉及回遷安置補償的地塊兩種類型核算。
對于經營性用地,已征地結案,或者已拆遷結案且沒有回遷安置補償的地塊:土地實際成交價格小于或等于出讓起始價格1.3倍的,按實際成交價格分別以農地50%、利用歷史用地55%、城市房屋拆遷60%的比例,作為前期投入補償金額,其余作為政府土地收益。
土地實際成交價格大于出讓起始價格1.3倍的,以出讓起始價格的1.3倍,按上述比例確定前期投入補償金額,其余作為政府土地收益。
對于已拆遷結案但涉及回遷安置補償的地塊:前期投入補償基數為出讓起始價格與按相應用途基準地價計算的土地純收益之差。出讓成交價格高于出讓起始價格的,按規定比例追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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