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韓先生欲購買李老漢的二手房當作婚房,在過戶時發現對方已喪偶。認為此事非常忌諱,他以李老漢欺詐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法院認為韓先生證據不足,一審駁回其訴訟請求。
據韓先生說,2012年4月,他想買一套二手房,通過中介認識了賣主李老漢。在看房的時候,韓先生問李老漢妻子哪去了,李老漢說出國了。接著,兩人便簽訂了購房合同,房款為95萬元。韓先生后支付中介1.3萬元,向李老漢支付定金1萬元及首付款25萬元,并辦理了網簽手續及貸款事宜。
但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過戶的時候,韓先生發現李老漢戶口簿中記載其配偶已故。韓先生認為,購買這套房子是用作婚房使用的,如果當時知道李老漢老伴去世,可能就不會買這套房子了。李老漢隱瞞事實,使用欺詐手段與其簽訂合同,故起訴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李老漢返還其首付款25萬元,雙倍定金2萬元,賠償其損失中介費1.3萬元,過戶費、網簽費、房屋評估費及擔保服務費共1.67萬元。
經法院查明,去年11月,李老漢老伴因肺炎、急性心肌梗死、腦出血術后死亡,死亡地點為區醫院,去世后其尸體從醫院直接送至火化,未在家中發喪。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韓先生向李老漢詢問了其配偶去向,但韓先生在交易之初并未明確告知李老漢其購買婚房所忌諱之相關事宜。李老漢之老伴去世前已入院,在醫院中因病自然死亡,去世后也未在涉訴房屋中發喪。綜上,李老漢與韓先生交易的房屋手續齊全,產權明晰,房屋不存在安全隱患,韓先生提交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李老漢刻意隱瞞了房屋交易的重大事實構成欺詐,故對韓先生要求撤銷合同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報高價引來官司 律師提醒“做房價”風險多多
下一篇:新國五條地方細則密集落地 引發陰陽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