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福利分房停止十余年后,又回歸了自然。中國住房的市場化改革發展到今天,的確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有商品房土地財政的弊病,也有公共保障房供應不足的弊病。但從總體而言,目前的住房市場化改革只能完善,卻不能完全倒轉走回頭路。
我們也承認,有些低級別的公務員住房壓力很大,有些地方將他們與城市中低收入群體一起列入公共住房體系,這都沒有問題,是完善政策的思路。可一旦徹底改弦易轍,或明或暗允許公職人員獲取“福利房與商品房巨大差價”的甜點,就必然加劇社會分配的不公,也影響權力掌控者調控商品房價格的積極性。所以,這不只是涉及到公務員的住房制度改革問題,更觸及到當下的諸多住房問題。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背景下,這一消息注定要刺激公眾的神經。到底是商品化住房的“有益補充”,還是某些權力部門開歷史倒車“自肥”的變通手段?對于旨在“居者有其屋”的時代,到底是一道讓一部分人先受益起來的餡餅,還是注定要成為一個拔不出來的泥沼陷阱?
在寸土寸金、幾無新房可售的北京市中心城區,仍有一些人有其"特殊"購房通道:雖然周邊商品房單價上漲到4萬元/平方米,甚至5萬元/平方米,他們還能享受到5000元至6000元/平方米的"成本價"。
這些人中,既有國家部委的公務員,也包括一些央企的職員。
福利房與商品房之間巨大的價差,正成為一種強力的刺激和驅動,將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沖動,重新喚起。
可現實卻是:當前大量福利性質的分房建房,都集中在依賴財政撥款的政府部門、高等院校和與公共財政有著千絲萬縷關聯的壟斷國企,財務上很難說清,靠什么兌換很難說清,犧牲了多少納稅人權益很難說清,這些通常是遮遮掩掩的糊涂賬。而如此福利分房獲益的人,實際上并不是這個社會的低收入群體,甚至是這個社會最該有能力購買房子的人。結果是什么?就是越有能力的單位、越有權力的個人,就越能得到超低價格的利好房子,甚至成為見不得陽光的輸送利益通道。
同時,當福利房成為一些部委、央企和地方公務員的“隱性收入”新通道、且飽受社會責難時,公務員的住房制度改革更顯緊迫。
在中國停止福利分房10余年后的今天,部委公務員是否還能享受到特殊的福利分房待遇?政策通道是什么?
實際上,機關部委在建房、分房問題上一向態度謹慎,目前大多數部委均能做到"有法可依"。
正如香港大學城市規劃及環境管理研究中心教授趙麗霞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所言,一個國家對待公務員住房問題的態度,與社會經濟理念密切相關,“在發達國家,公務員的住房福利通常被理解為公務員工資的一部分,即實物工資”。
趙麗霞認為,如果中國內地能從“實物工資”的角度去理解公務員的住房問題,并從工資制度改革入手去解決問題,將有助于公務員的住房福利從“隱性”變為“顯性”,從而增加透明度,增進公眾的信任和諒解。
自1998年房改后,有經濟條件和自有土地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也有自建教師住房;自有土地緊張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則多以"高校外遷"、"建分校"的名義,謀劃獲取新的劃撥用地,其中不乏用于教師住宅的建設;此外,北京市政府為了解決高校教師住房問題,也在北京城的周邊建設了一批專門的教師住房,如望京花園、育新花園、靜淑苑小區等。
但逐漸與公眾購買能力脫離的房價,以及保障性房源的緊缺,讓公眾對高校教師低價獲取住房的"福利"遭受詬病。
一些支持“餡餅說”的人振振有詞——既然國家滿足不了民眾住房的巨大缺口,讓一些單位自己建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子,低價賣給大家有什么不好呢?最近多個地區的保障房建設,不就是這么鼓勵的嗎。這或許是“福利房回潮”合法化最有力的論據。可問題在于,這事兒是需要區分對待的。對于自負盈虧的純粹市場化企業,愿意出資費力集資建房,降低成本解決職工居住問題,從社會角度似乎應該鼓勵,這算是企業溢出社會效應的組成部分。
以"團購"的名義,分享城市公共住房保障資源也成為部分部委省地省力的做法。但在這股"福利房回潮"的沖動中,央企的動機似乎更強烈一些。
上一篇:深圳二手房調控細則 價格參考價格計算征稅
下一篇:山東僅公務員享房貸 成為政府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