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1日起,深圳市民申報的二手房成交價格等于或高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申報的成交價格作為計稅價格計算征稅;申報的成交價格低于計稅參考價格的,按計稅參考價格計算征稅。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在市規劃國土委網頁,存量房計稅參考價格查詢系統昨日已經上線,今起市民只需輸入身份證和房產證號,就可在線查到相應房產的評估價。
記者7月10日了解到,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已為按評估價征稅工作建立了新的系統平臺,同時設置了專門窗口接受咨詢。
根據規定,存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分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納稅人在申明書上簽章申明確認,對其所提交的文件、證件以及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如有虛假內容,由其本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在個人轉讓房地產中,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購買合同、房地產原值憑證,以及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而若有三種情形之一的,按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三種情形具體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地產原值的;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未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房屋買賣完稅憑證或“核實征收”手續的。
根據《深圳市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實施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核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深地稅告〔2011〕5號),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范圍內的存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成交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實行按計稅參考價格核定計征各項稅款。
在登記中心現場,有關“征稅新政”的溫馨提示和辦稅須知已經粘貼于窗口告示欄;各種宣傳資料和申報表格統一放置于宣傳架上。
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分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細則如下。
A核實征收方式
1.個人轉讓房地產,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購買合同、房地產原值憑證,以及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房地產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3.采用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如果只有房地產原值憑證,沒有相關合理費用的,由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既有房地產原值憑證,又有相關合理費用憑證的,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核實手續。
B核定征收方式
1.個人轉讓房地產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1)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地產原值的;
(2)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
(3)未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房屋買賣完稅憑證或“核實征收”手續的。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征收率*,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拍賣房3%。
3.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由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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