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度成為最熱門的話題。可由此引起來的“加名稅”一說,可謂是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梨花開。
作為“加名稅”來說,加名增稅更有望文生義之嫌。夫妻本是一體,雖然由于現代社會裂變,夫妻一旦婚變就可能導致家庭解體,因此需要分析家產。但是分析家產不代表夫妻不是一體。所以明確婚前財產的個人權屬,不代表夫妻非一體。同樣房產證件上加名也并不代表夫妻之間財產的轉移,所以征稅非常無理。
如果加稅代表權屬轉移需要征稅,那么夫妻如果離婚,在房產證上去名是不是也屬于“權屬轉移”,要不要征稅呢?
報道稱詳規已起草完畢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1997年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契稅。轉移房屋權屬行為包括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財政部官員稱,在制定“房產證加名征稅”政策時,要以人為本,既要考慮“稅理”,也要考慮“人情”,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而將要出臺的新政策方方面面都兼顧到了。
8月29日,有媒體引用財政部官員消息稱,“房產證加名征稅”的詳細文件已經起草完畢,正在走法定簽發程序,有望本周內出臺。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征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就是房屋權屬部分轉移,即以部分贈與征收契稅。
對此,財政部新聞處相關負責人8月29日表示,目前已經收到多家媒體對此事的詢問,新聞處已將媒體傳真轉至有關司局,至于有關司局何時回復,目前尚不確定。據稱,地方財稅部門將在財政部詳細文件發布后執行。
隨著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出臺,關于“房產證加名征稅”的討論引發關注。南京當地媒體昨日報道稱,此前曾表態要開征“加名稅”的南京稅務部門“改口”稱,暫時不會征收“加名稅”。對此,國稅總局8月29日回應稱,總局準備就“加名稅”可行性展開研究,但形成具體意見需要多部門協調。
“房產證加名征稅”詳規本周或出臺
8月23日,南京市地稅局通知契稅征繳部門,要求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行為征收契稅,具體辦法是按照房屋權屬添加人的實際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場價,按照贈與類別征收3%的契稅,婚后共同房產加名不需繳納契稅。
國稅總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總局內部已經獲悉了該事件,準備就“加名稅”可行性展開研究,至于具體細則,有待進一步研究。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國稅總局只是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由多部門協調,其中財政部起主導作用。
以前婚姻法規定,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存在權屬轉移和契稅的問題;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稱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屬于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現在如果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權屬發生部分轉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在房屋歸屬問題上重新做了認證,從而在加名時產生了契稅,導致了征稅的變化。劉尚希稱,房產證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權轉移,征稅符合稅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應當征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房產證加名征稅”是媒體提出的概念,實際上就是契稅。按照國務院規定當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就需要繳納契稅。
劉尚希同時指出,在房產證上加名并非是財稅經濟問題,而是對婚姻能保持多久缺乏信心的表現。加名潮與其說是理性的選擇,倒不如說是社會婚姻危機下的恐慌逃生之舉。有觀點認為,按照目前的限購令,如果夫妻一方有房,另一方不能享受共同財產,卻要被限購非常不合理。對此劉尚希表示,婚前買房屬于個人財產,房屋限購針對的應該是婚后夫妻共同買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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