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都知道保障性住房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對于身在一線城市而收入較低的階層來講意義非凡。廣州市國土房管局14日發布修訂后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對危害小區居住安全、破壞環境衛生和違規使用房屋等不當行為實行扣分制,兩年內累計被扣20分的住戶將會被收回保障性住房。
實行扣分制的違規行為共計27條,其中增加了“故意損壞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屬設備行為”的處罰,將該行為列為“非常嚴重違規行為”,違者扣20分;根據試行期間市民的反映,加大對“在室內或公共場所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處罰力度,將其從“較嚴重違規行為”列為“非常嚴重違規行為”,扣分值由原來的4分改為20分。
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出現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即一次性扣20分),或出現其他違規行為累計兩年內被扣20分,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收回其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如,屬承租公租房者,市住房保障辦將終止與租戶的房屋租賃關系;屬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市住房保障辦也將要求其退還所購買的保障性住房。
而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住戶,收到《退房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結清有關費用并交出房屋。購房退房款則需按原購房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此外,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兩年內被扣滿20分而被收房的保障房家庭,1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因非常嚴重違規行為(一次性扣20分)而被收房的,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性住房。
為鼓勵住房共同參與小區管理,《扣分辦法》還細化了舉報獎勵機制,對舉報違規行為屬實的,按照違規情節的輕重分別給予50元、100元、150元、200元人民幣的獎勵,并規定對舉報者信息保密以及對泄露舉報者信息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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