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4日,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組合貸款”了,即職工可通過公積金、商業貸款組合的方式貸款買房。《太原市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暫行規定》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于2013年11月28日起開始實行。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繳存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自籌資金不足時,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運用信貸資金,向同一借款申請人同時發放的用于購買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額度限額,商業性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業性貸款有關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規定。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表示,如需辦理該項業務,繳存職工可到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或各辦事處申請辦理。市民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時,借款人應先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經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填寫《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商業性貸款組合性合同》(以下簡稱《組合貸款合同》)中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條款,再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同時按商業銀行規定提供資料,經商業銀行審定后,填寫《組合貸款合同》中商業貸款有關條款。組合貸款的發放日必須為同一天,實行統一發放,分戶管理。
按照規定,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還款方式采用按額度比例按月歸還本息,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同時償還,辦理組合貸款的商業銀行應在每月收到貸款本息后,按約定時間,將其中應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用轉賬的方式劃轉到中心公積金存款專戶。借款人沒有按《組合貸款合同》約定履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義務的,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歸還貸款本息的責任或者按規定對抵押物或質物進行處置。
該人士表示,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的開展,將有效滿足繳存住房公積金干部職工日益增長的住房貸款需求,進一步提高干部職工的購建住房能力,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保障和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方面的積極作用。
上一篇:樓市調控仍然以“限”字當頭明年樓市有望降溫
下一篇:不動產登記進入倒計時 湖南廣州啟動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