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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正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已近2億,如何養老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提出“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增加更多的養老服務類型,以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而在國外盛行的“以房養老”新型方式,現如今也開始被越來越多的國人所關注。
以房產為抵押,按60%抵押率,老年人每月從銀行貸款最高能達2萬元
家住浙江寧波的夏老先生年逾六旬,與老伴生活在一起。二老共擁有兩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閑置。“我每月有一筆退休金,但是金額不高,老伴以前做生意,退下來后沒有收入了。我們老兩口就指著這筆退休金生活,還是挺緊巴的。”夏老先生說。
去年初,夏老先生在銀行辦理了一項“以房養老”業務,將其中的一套住房抵押出去,向銀行申請了一筆10年期貸款,貸款按月領取,用于日常的生活消費。房產按照當時的市價估值大約為200萬元,銀行按照60%的抵押率折算貸給他120多萬元。在10年的貸款期限里,夏老先生夫婦每月從銀行領取的金額大約在1萬元。
“有了這筆錢,我們的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平時花費、出門旅游甚至住院看病,都不用跟孩子伸手了。”夏老先生說,孩子們有自己的住房,自己留著這么多房子也沒多大意思。房子抵押后,如果子女將來想收回,還能按照當初核定的價格,還本付息把房子拿回來,就算將來房價漲了也不吃虧。
國內商業銀行也在嘗試推出此項業務,只要年滿55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可將自己名下的房產做抵押,經銀行評估后核定一個貸款總額度,然后按月從銀行獲得不超過2萬元的貸款,這些貸款可用于各類日常消費、生活費用支出和醫療衛生支出等養老用途。此外,老年人的子女也可以作為借款人,以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從銀行申請貸款供父母養老。如果借款人最后不能償還貸款,銀行將房產出售,所得收入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剩余部分再歸還給借款人。
除了銀行推出的養老按揭貸款以外,一些保險公司、養老機構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也推出“以房養老”業務。在南京的一些老年公寓,凡在本市有60平方米以上產權房、超過60歲以上的孤殘老人,可以將房產抵押給養老機構,自己則免費入住老年公寓,老人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養老機構。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推出了針對老年人的“房產轉讓”,65歲以上老人可將自己的產權房賣給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房屋買賣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再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返租給老人,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將租金一次性給付公積金管理中心。
老人們不信任:“機構把房子賣掉卷錢跑了,上哪兒找他們去啊?”產品設計不合理:“最起碼要保證把老人養到老,不能半路再折騰.
這項在國外發展成熟的業務,為何在我國頻頻遇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老人對“以房養老”機構不信任,不敢輕易把房產抵押出去。湖南退休公務員李云林了解了這項業務后,心里直犯嘀咕:房子可是家里的重要財產,隨便交給誰能放心嗎?再說,一抵押就是十年、二十年,這家企業能正常運行多久還不知道呢!萬一把房子抵押給他,機構把房子賣掉卷錢跑了,上哪兒找他們去啊?
不少老人都有房產要留給后人的傳統觀念,也使得這項業務難以推廣。70多歲的張桂玲老人家住北京來廣營,每月養老金不到2000元。她說:“我自己就有一套老房子,將來還打算留給孫子結婚用呢。養老金少,自己生活差點、吃點苦不算啥。北京現在房價漲得這么快,有房子還是留著比較合適。不然孩子們還得交高首付去買房,貸款了還得給銀行高利息。”
應當為“以房養老”機構提供擔保或者再保險,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和人均壽命變化情況設計產品。
陳秋霖分析,現在進入養老階段的是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左右出生的人群,數量和規模都不大,他們房產不多但子女卻比較多,養老問題基本就是由家庭子女承擔了。而今后我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50后、60后甚至70后成為主要養老人群,他們的房產相對較多,但是從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那兒得到的養老幫助會很少,這時就需要從社會上的金融機構尋求幫助,以便將不動產變為現金,滿足養老需求。
陳秋霖建議,政府應當為開展“以房養老”的機構提供擔保或者再保險,以政府信用增強商業機構和老年人之間的信任,同時加強對這些商業機構的監管,防止出現損害老年人利益的情況發生。
在國外,專業的金融機構會根據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和人均壽命變化情況,確定一個合理的養老金給付期限,一般為20年,根據這個年限確定養老金給付金額。如果客戶在給付期內過世,則繼續付給其子女等繼承人;如果客戶生存時間超過給付期限,則給付直至其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