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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太原市房管局舉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問計于民、問需于民”服務對象座談會,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企業、直管公房住戶等150余位服務對象代表參加座談。太原市房管局本著“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不走過場”的原則,認真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現場解答了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現場,服務對象代表針對我市城中村改造項目提出問題,詢問“133”工程能否辦理房產證。
太原市房管局負責人作出解答,“133”工程就是指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權關系到廣大群眾切身利益。過去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現所謂的“小產權房”問題,主要是由于違反規劃未批先建、集體土地未轉征為國有土地等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所致,侵害了群眾的合法利益。今年太原市出臺了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見》(并政發[2013]12號)。從政策上講,產權辦證不存在政策障礙。只要項目取得了規劃、土地、施工、竣工驗收手續后,市房管局將設立審批綠色通道,20個工作日內為城中村改造項目辦理初始登記,購房人產權證依據購房人申請及預售信息即報即辦。
中心城區如何配置保障性住房
服務對象代表提出,能否在太原中心城區配置一些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以方便群眾出行和生活。
太原市房管局負責人作出解答,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租賃性質的保障性住房,現已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隨著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的逐年擴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的區域分布。為避免保障性住房出現位置偏遠問題,《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并政發 [2011]35 號)明令要求,要切實落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配建要求。文件出臺后,太原市新建住房項目,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土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項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普通商品房項目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不管在全市哪個區域,只要有新建住房項目,就配建有保障性住房。
座談會上,現場發放了征求意見表。征集的意見主要集中在房產辦證歷史遺留問題、加強物業管理等方面,太原市房管局表示將根據所征集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對待,集中解決,確保盡快落實到位,更好地維護省城人民的住房利益,為創建一流的現代宜居城市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