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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成為房產小業主5年的歷史,也是做全職業主權益維護者公益活動的歷史,同時,也親身經歷、親眼看見和認真研究過幾十起與房產有關的業主維權案例。
通過這些研究,特別是研究那些失敗的維權案例,我們發現,業主維權活動中有著很嚴重的歷史痕跡,很強烈的“群眾運動”色彩。盡管業主們自己認為是“群眾利益無小事”,但這其實是和我國在民事糾紛處理過程中不是依人數、財產的多少而是依法律、依事實的原則相違背的。
除因廣大業主的傳統思維模式而導致的維權行為模式本身產生的問題外,另一方面,業主們閑暇時間少,維權搭便車的思維基礎也是在共有財產利益維權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此外,希望“有個領袖替大家做主”而放棄自主權利和監督權利的“懶惰”臣民情結,也是造成維權后又維權的主要根源。
人們的思維模式各式各樣,產生了各式各樣的維權活動,成功自有其成功的原因,我們將另文總結。但縱觀那些不成功甚至失敗的案例,大概有如下一些表現。
*用“自殘”的方式維權。
因為某個維權目的,而在小區內部刷標語,貼大字報,放高音喇叭等等行為,不一而足。這些行為的主導思想是“政府總不會坐著不管,管就得給我解決問題”。殊不知,市場經濟條件下,房產是業主們自己的房產,不再是政府的財產。除了自己應該對自己財產的毀壞而傷心以外,別人是不會為此傷心的。
因此,這種維權方式往往不能奏效。
該種狀況的隱形版本,是以維權為由拒交物業管理費,管理費的缺失必然導致物業管理活動的缺失,最后導致的還是自己房產價值的損失。
該種情形的“同歸于盡”版本,是發展商未全部售出房屋的房地產項目中的維權活動,結果應該會和我們給它的名字一樣,同歸于盡。其后果導致下一種維權表現。
*維權同時侵權
這是維權過程中常常發生的情況。維權活動中堵塞小區出入通道,甚至堵塞公共交通的行為,是對非維權活動參加者的通行權利,甚至是對公共利益的傷害。這種維權往往導致在和一個對手維權時,卻要引起另外一個或者幾個對手對他們的維權。
這種維權的結果,使得維權者顧此失彼,甚至可能因小失大。
*對侵權事實,見誰跟誰維權
某一個侵權行為,造成的原因可能是非常復雜的,甚至可能是社會層面甚至法律本身層面的問題。但是維權也要像解決矛盾一樣,分清主要、次要矛盾,解決問題也要分清先后順序?捎捎诰S權行為往往人數眾多,見到發展商“維權”一通,見到物業又再說一遍,甚至如果街道辦事處不積極配合也會遭到憤怒的言語相加,更有甚者隨意謾罵司法制度。這樣的維權活動,不要說從感情上落得個誰都不同情,即便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也因為這些行為導致誰都不愿意提供幫助。
這種情況好比瞎子亂打,效果自然不如獲得最大同情和幫助下的“集中兵力打殲滅戰”來得好。#p#副標題#e#
*維權不分問題主體
這種情況在維權過程中發生得非常普遍。房屋質量問題,跟物業公司維權。政府行政許可后的規劃違規變更問題去跟發展商維權。甚者鄰里糾紛都拿物業公司作為維權對象。這種張冠李戴的維權方式,最終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也不會獲得維權的成功。
物業公司代發展商受過的情況的確常見,但這往往是物業公司不能以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為己任,卻聽任發展商擺布造成的。物業管理企業也要從中吸取教訓。而發展商代政府受過的情況則是發展商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的后果,有甜自有苦了?嗵鹬挥邪l展商自己知道。但無論如何業主最終將“從戰爭中學習戰爭”,通過理性、合法的渠道維護到本應屬于業主們的權益。
*嘗試用“過激行為”成就維權
一些業主維權活動以公共環境來要挾政府有所作為。這種維權行為的風險性非常巨大。很多失敗的案例都是行為本身超過了政府行政部門能夠忍受的最低限度,而這種限度業主們根本無法準確掌握。
往往這種行為的后果是悲劇性的,即便多數人獲益,也會有少數人受到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內的損失。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歷史遺留的習慣;有政府執政能力低下或者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有政府官員“怕亂”而使得維權成功案例的樣板作用,更有政府行政救濟不到位、不作為的原因。政府各個部門能夠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維權領袖“圍魏救趙”
絕大多數維權參與者都是因個人權益受到侵害而加入維權隊伍的。但是成為公認的維權領袖以后就承受了其他成員的期望和信任。一些人士不但沒有責任感,反而利用群體效應或者公共利益維權,打著“為廣大業主利益”的旗號為自己爭取個人利益。一旦自己利益得到,則退出維權行動,導致維權以偉大目標轟轟烈烈開始,以分化瓦解以偃旗息鼓為結果,虎頭蛇尾。
大家如果都希望借助別人的力量或者公共利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結果必然像股票市場一樣,獲利出局的人往往是少數。其余的人都是分母。
*維權產生新的維權對象
一些善于表演者和“革命”的維權者,往往通過維權成為業主領袖,甚者被業主選舉成為業委會的成員。業主們的信任和委托產生的“邊際效應”和各種誘惑時時刻刻地影響者他們。一般業主放棄監督職責導致業主領袖腐敗的案例也不再少數,并且將會越來越多。使得業主們將再次向這些業主領袖維權,使得維權成為家常飯。#p#分頁標題#e#
業主們,我們不是僅僅在組織上建立了業主自己的組織就萬事大吉了!而是要在制度上保證這個組織隨時受到業主們的監督,那些被我們選舉出的人,其實就是我們的“公仆”,他們應該在我們的監督下去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活動。天底下沒有“自覺”為我們工作的人,失去監督就一定會失去利益。只有通過制度保障業委會委員的“不變質”,而不能指望一群“永不變質”的人。
雖然上述問題不是普遍現象,但是為了業主們維權的成功,維權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都應該仔細考慮這些現象,防止維權失敗。防止維權后的無休止的維權。我們畢竟不是為了維權而生活,而是為了生活而維權。維權不是目的,生活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