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忽然消失房主該咋維權
發布時間:2011-05-1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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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張先生打電話咨詢:去年9月,他將一間門面房租給了一個外地的商戶,用作文具銷售,租期為一年。上個月房租到期,租戶沒提出續租,也未再交房租,到后來就連人也
聯系不上了。楊先生想將房子再租給別人,但現在卻連門也進不去。他想知道自己該怎么辦?
山西晉澤律師事務所楊智坤律師認為: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的相關規定,承租人未繼續繳納房租,也未繼續使用該房屋,張先生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使用權。其次,建議張先生應當去房屋所在的公證處,在
公證人員的陪同下,再進入房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