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看文章
4個騙子靠著假軍官證和一身假軍裝,以舊軍用機場地產項目為誘餌,竟然一口氣騙得5000萬元的巨款。昨天,深圳中院開庭審理一起合同詐騙案,上鉤者為深圳知名酒店老板。而在法庭上,這些人都不承認自己在騙人,紛紛將責任推向同案其他被告。
庭審現場:被告三人均不認罪
昨天的法庭審理只進行了一半,對蓋某、王某和盧某3名被告進行了法庭調查,3人都表示不認罪,而且互相推卸責任。
蓋某:被另外兩名所騙
蓋某現年57歲,他是一位美籍華人,進行汽車坐墊等商品貿易。27日第一個出場的他表現得很無辜,他表示,迄今為止,他都還沒搞清楚到底出了什么事。據他介紹,自己在這件事里完全是一個被騙者,而騙他的則是第二被告王某。據其陳述,自己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當時王某的軍官證上寫的是總參空軍局的軍官。而開發江灣機場的函件及相關規劃圖等資料也是王某交給他,邀他投資和介紹投資人,他信以為真便找到登喜路酒店的老板溫志平,溫對該項目很感興趣,答應投資5000萬元開設公司拿下項目,之后再引進整個項目總體所需的數百億投資。
而對于公司未能成立,將溫的投資拿去買車和投資之事,蓋某解釋說,因為溫只拿得出3000萬元,因此注資5000萬元的公司一時成立不了,在經過溫志平同意后,他便用這些錢來做購買山莊和俱樂部等投資,這些投資都是王某介紹的,買奔馳車也是經過溫同意,為項目公司購買的商務用車。
蓋某稱沒見過盧某和陳某(第四名被告),都是王某說他倆是軍隊企業的負責人,要拿到項目就得給他們前期費用。
王某:只是幫忙牽線投資
王某則全盤否定了蓋某的說法,他表示自己也是受騙者,被盧某和陳某假裝軍官給騙了,以為真能拿到機場項目,便幫忙牽線找投資。他表示,他找到人投資被蓋某知道后,以幫他驗證真假的借口將江灣機場的軍隊函件及相關規劃圖等資料復印件拿走,之后和溫志平之間的經濟往來,他則一概不知。但他昨天在法庭上表現非常緊張,無法合理解釋自己為何參與上海江灣世紀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設立,并以個人名義購買奔馳車等行為。
盧某:不認識蓋某
盧某出庭時也喊冤,但他態度很強硬,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表示對起訴書內容不滿,但又不愿意具體闡述意見。
他表示,自己成立世紀某某公司是一個叫張旭東的軍官讓他成立的,當時張交給他開發機場的函件以及軍官證,而且軍官證在辦事時派上了用場,因此別人介紹他是首長時便沒有否認。但是,他表示自己不認識蓋某、溫志平,因此這起詐騙不關自己的事。
6月27日的庭審持續了2個半小時,只調查了3名被告人,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被告人盧某、陳某明知世紀新舟公司沒有開發上海江灣機場的權力,仍對外謊稱世紀某某公司是部隊公司、其本人是軍人身份、有權開發上海江灣機場4000畝土地。2009年3月 31日,盧沒偶、陳某在與被告人王商談后,在王答應給其好處的情況下,將偽造的相關函件、有權開發上海江灣機場的《關于合作開發共同處置 上海江灣機場協議書》,江灣機場規劃圖等資料交給被告人蓋某、王某。蓋某、王某在拿到上述資料后,謊稱是國家安全部某領導及部隊領導,以可以合作開發上海江灣機場項目為誘餌,騙取 溫志平的信任后,雙方經商談達成口頭協議,由溫志平負責出資成立項目公司“上海江灣世紀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用于開發上海江灣舊軍用機場項目,蓋某占項目公司55%股份,王小敏占 股份40%,溫志平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占項目公司5%的股份。
2009年5~9月份,溫志平按照蓋某的要求先后將5000萬元人民幣投資款通過現金和轉賬方式支付給蓋某、王小敏,用于成立項目公司。蓋某、王小敏收到溫志平支付的投資款后轉至個人的其他賬戶用于揮霍和投資,其中397萬元用于個人購買2輛奔馳小汽車、1300萬元用于購買廣西南寧“菩提山莊”經營權、240萬元用于購買深圳金伯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88俱樂部50%的股權、支付給盧某50萬元、支付給陳某200萬元。因項目公司未成立,其中250萬元驗資款被銀行退回給溫志平,另經溫志平多次要求退款,蓋某、王小敏退回給溫志平5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