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布轉讓住房所得征稅細則 裝修費設上限
發布時間:2013-04-0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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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地稅局公布轉讓住房所得征稅細則,個稅稅款與房屋原值密切相關。
北京地稅局就轉讓住房所得征收個稅問題表示,納稅人能夠確定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的,個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減除房屋原值和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20%稅率計算;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應憑證,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也未能核實房屋原值的,個稅稅款以本次房屋交易價格按核定征收率1%計算。
據了解,納稅人若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