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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級財政保障性住房穩定投入機制,擴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給。完善租賃補貼制度,推進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并軌運行。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嚴格準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和運營效率。”將保障性住房制度單獨拿出來說,表明其重要性。
其三,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這是官方第一次系統性釋述“長效機制”。《規劃》提出,“調整完善住房、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構建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
上面這段話,其實講明了長效機制的內容與手段,主要包括四類政策工具:住房、土地、財稅、金融。所謂住房政策,主要是編制住房發展規劃。這項工作早在2007年前后,各地就曾被住建部要求編制規劃,其后又多次被要求重編。地方政府通過摸底、測算本地住房需求總量及結構,進而制定住房供應、建設規劃。遺憾的是,很多城市在摸底居民需求方面做得遠遠不夠,以至于近幾年有些城市的保障房供應規模偏大,出現“房等人”的不良現象。
所謂土地政策,主要就是宅地供應。近幾年的4月份,國土部都會在匯總各地上報計劃的基礎上,制定和公布全國及各地當年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不過,幾乎每年都沒完成計劃。
應該說,宅地的供應原則按重要性可分為四個層次。一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這是民心工程,不過還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愿免費供地,更愿賣商品房用地。二是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這個界定有點曖昧,“政策性商品住房”應該指代“限價房”,而介于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間的“非驢非馬”產品,少做為宜。三是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主要指中低價位、中小套型(140平米以下)的住宅。四是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這與抑制投機投資需求相匹配,但也會誤傷部分高端改善需求。
所謂財稅、金融政策,主要是指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針對兩類需求宜采取兩種做法:支持自住,抑制非自住。所謂差別化,主要是契稅、營業稅、個調稅、個貸首付與利率等,對首套房、二套房、多套房、普通房、非普通房等松緊程度不同。然而,當前政策存在很多不足,還無法真正到位支持自住、抑制非自住,比如首套房貸款利率基本沒有優惠,支持力度很弱,而原本應該抑制的多套房交易者,通過假離婚等手段,仍然能夠“偷享”政策支持。
《規劃》還提出,“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這一條內容頻頻被拿來說事,被諸多人想象為打壓房價的利器。然而這只是基礎制度建設,通過統一登記和全國聯網,確實能讓少數多房者望而卻步,望風拋房,但并不構成對房地產的直接調控。其關鍵在于,這些基礎而又重要的信息建立成庫、形成使用機制之后,官方會否據此而制定某些調控政策,這才是值得關注的重點。比如未來的房地產稅立法,會否據此設計住房免征面積?但至少未來一兩年,這兩項工作難以實質性影響全國樓市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