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規劃未受重視 違規建筑處理陷入復雜境地
發布時間:2015-06-24 來源: 編輯:RenY
摘要:根據我國相關規定,
城市總體
規劃編制完成后,必須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并最終報國務院審批。各城市總體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任意改變。在
住建部掛牌督辦的9起案件中,違反城市總體規劃內容的案件占7起。
如襄陽市突破城市總體規劃
建設用地范圍違法建設光彩工業園案。光彩工業園占地面積約23.7萬平方米,其中14.3萬平方米在國務院批復的《襄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建設用地范圍之外。
無錫市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為無錫山水創意產業有限公司核發拆遷企業安置用房項目《建設
工程規劃許可證》,占用
土地約7.7萬平方米。
談及地方違反城鄉規劃的原因,住建部城鄉規劃司司長認為,一方面是各地缺乏與城鄉規劃法配套的地方法規;同時,一些地方對城鄉規劃的嚴肅性認識不足,急于求短期政績,影響城市長遠發展。此外,也存在一些城鄉規劃的行政管理人員依法管理能力水平不高,地方領導干預,未按照規劃法程序辦事等。
“規劃的嚴肅性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是根本原因。城市總體規劃經過人大立法機構通過后,市政府領導是沒有權力改變的。之所以‘一把手’敢于突破,甚至這種現象已經比較普遍,還在于對違法案件查處不夠嚴厲。”
此次對于重點重大案件的掛牌督辦,體現了住建部對于城鄉規劃違法違規的監管力度。對于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和處罰是毋庸置疑,但對于已經存在的違法建筑如何處理成為執法中一道需要跨越的坎。
以光彩工業園案為例,自2011年起,建設單位陸續辦理了規劃許可手續。目前,已建成32棟建筑并大部分投入使用,建筑面積約21.5萬平方米。
一些違規建筑的處理,往往通過補辦一些手續,對政府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比較多。這種處理結果就造成違法成本不高的結果,所以才有人屢屢觸犯法律邊界,采用先斬后奏的辦法,先建了再說。
根據以往案例來看,違反規劃的建筑真正拆除的并不多,而且拆除也造成一定的浪費。工業園區還和地方發展經濟有關,對于商業開發的違法用地不應該姑息。把綠地和公益用地用去謀取商業利益,甚至和政府部門有利益共享,必須嚴懲。具體做法上,能夠沒收的可以沒收,政府對這些房屋重新處理,改為
保障房或安置房,還公眾以公共利益。
而與其亡羊補牢,不如防患于未然。執法監督上,要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在執法上技術上不存在多大的障礙,相關部門就應該嚴查。城市發展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在城市規劃下建設,如此才會使城市走向科學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