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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去年已開始征收價格調節基金,主要征收主體為中石化、中石油、中移動、電網企業等壟斷性行業。而廣州市此次出臺的規定,則將一些高利潤企業列為征收對象。
根據規定,今后卷煙、釀酒等企業在生產環節,將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的1%計征調節基金;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在銷售環節,將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的1%計征,但不包括列入市保障性住房投資計劃的保障性住房的出售;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環節,將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和消費稅稅額之和的0.5%計征;市內發電企業(含水電、火電、核電、風電、熱電等)將按上網銷售電量0.002元/千瓦時計征。
規定指出,價格調節基金由市地方稅務部門統一代征、代繳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市審計、監察部門對價格調節基金的征集、解繳、入戶、撥付、使用情況每年審計一次,審計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示。
面對不斷走高的CPI,作為政府平抑物價重要手段的價格調節基金終于確定要在廣州開征了。記者7月12日獲悉,廣州市政府日前已經向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和各職能部門下發了《廣州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規定明確,廣州市政府將從今年7月起向卷煙、釀酒、房地產開發等企業征集價格調節基金,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賣房時,將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1%計征價格調節基金。
7月9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6月份我國CPI同比上漲6.4%,漲幅再創新高。廣州市此時出臺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規定,可謂正逢其時。
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原則上不得減免,只有3種情況可以申請減繳、免繳或者緩繳,包括:因遭受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規定,價格調節基金是指由廣州市政府征集,用于平抑、調節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價格異常波動的專項資金,這一基金只有以下7種情況下才可以使用。
一是對因執行政府依法采取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而受到經濟損失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二是為平抑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異常波動,而給予生產者、經營者適當價格補貼、貸款貼息等;三是對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者政府提高價格而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體,給予臨時價格補貼;四是對因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嚴重影響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生產者、經營者,給予臨時補貼;五是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對基本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儲備和生產基地建設,給予補貼、補助或者貸款貼息;六是對承擔廣州市場定向供應任務的種養基地、冷儲基地和實行產銷對接、農超對接的平價商店(專區、市場),給予補貼、補助或者貸款貼息;七是省、市人民政府為調控價格、穩定市場批準適用的其他情形。
價格調節基金將采取補助、補貼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支出。
四類企業列為征收對象:卷煙、釀酒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汽車生產企業、市內發電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