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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市場秩序,維護存量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的安全,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于2016年12月28日發布《關于我市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從2017年2月3日起,成都房管局在成都市五城區及高新區首先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服務的試點工作,這將從制度設計上解除買賣雙方的后顧之憂,而且也標志著成都的存量房交易資金正式納入政府監管。通知中還著重強調了“中介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及定金,不得額外收取服務費。”
一個亂象:中介代收首付 風險大怎么辦?
去年9月,成都市錦江區的陳先生通過成都某中介公司將房子賣給李先生,李先生隨即將定金和首付款共計20萬元交給該中介公司。一個月后,該中介公司卻以賣家要求解除合同為由,退還李先生的首付款。“我的20萬被他們用了一個月,沒有在銀行凍結,現在突然提出解除合同,我怕要不回本金,就沒有起訴和深究,但是這種行為真的太過分了。”李先生十分氣憤。
事實上,同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購房者并不在少數,為了避免購房風險,不少買家將首付款交予中介,結果沒想到遇到更大的風險:有的遭遇中介跑路,有的打到對方賬戶上后,才發現房子被抵押……
政策解讀:監管賬戶是什么? 如同“支付寶”
通常情況下,很多二手房交易風險都發生在“付款”這個環節,而新出臺的“資金監管”就是專門防范這些風險的。簡單來說,做“資金監管”就像買房賣房時用了“支付寶”一樣,貨不到不付款,同理,不“過戶”不給錢。
目前,交易資金監管部門在試點階段委托3家大型銀行作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開戶銀行,分別是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每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存量房交易資金專用賬戶。
該業務完全免費,在此期間產生的利息,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進行計息。如交易完成,監管資金及監管賬戶存續期間的存款利息歸出賣人所有,如交易失敗,賬戶內本息歸買受人所有,其中,貸款部分本息歸發放貸款的銀行所有。
通過中介成交 務必資金監管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到,買賣雙方自行成交的,采取自愿的原則,即由雙方協商確定是否進行交易資金監管,并在監管平臺上自行選擇委托銀行和監管資金的額度。如果雙方確定不選擇資金監管,也就要自行承擔交易過程中發生的資金風險。由中介公司撮合而成交的,為了購房資金安全,交易雙方則務必要選擇資金監管。而且通知也明確規定“中介公司不能直接或間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